玉清心:迫害法轮功于法无据 追责有法可依

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从来没讲过法律。1999年以来,中共政法委系统实际上一直在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政策。这样的指令,江泽民是通过610人员口头秘密传达,没有书面文字,更没有红头文件。对诸如此类的上级命令,执行者负有责任吗?

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给出了回答。新旧规定的最大区别就是,在新规定中取消了“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也就是说,因执行上级命令犯错要被追究。言外之意,如果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警察有权拒绝执行。新规取消了免责条款,明确了“执行命令,不能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除公安之外,政法委系统的检察院、法院也同样有这样的法律约束。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所有参与迫害的中共各级官员,是否应该为自己的安危前途认真思考一下: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公安新规和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的新规定,与江泽民那些见不得人的邪恶密令相比较,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应该听谁的?哪个是靠得住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哪个只是江泽民一人之言的歪理邪说?只有依法办案才对自己是安全的。

令人忧心的是,包括司法界在内的很多人,至今误以为中国法律定了法轮功为×教组织,其实并没有这么回事。2014年6月2日,大陆主流媒体纷纷刊登《中国已明确认定呼喊派等14个邪教组织》,文中列举的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以及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7个邪教组织。这14个官方认定的邪教组织中,并没有中共已经持续迫害了16年的法轮功。中共官媒接二连三地高调强调官方认定的那14个邪教组织,似乎有话外之音。

抓捕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中的江泽民集团势力,没有了所谓“×教组织”的法律根据,现在更用《刑法》第300条当救命稻草,故意错用法律,胡搅蛮缠。

2016年3月28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对清华大学毕业生、法轮功学员李文非法庭审,律师余文生当庭做无罪辩护,对错用三百条构陷法轮功说:“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三百条不适用于法轮功。所谓依法打压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强加罪名,陷害法轮功。这是整个政法系统非法打压的核心罪错和犯罪性质。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

去年“两高”实施《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迄今为止,已经有超过二十万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在“两高”实名控告江泽民。这是件值得关注的大事,尤其那些参与迫害者应该有所警醒,看清形势,抓住时机,快做选择。但是各地出现不少法轮功学员因投递控告江泽民诉状而被抓捕判刑。这说明那些迫害者仍旧执迷不悟。如果法律没有说江泽民不能控告,那为什么迫害控江人?况且是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抓捕诬判,蓄意制造冤假错案。难道这样的过错不被追责?江泽民拉人下水,已经害人不浅,为什么还要维护江泽民呢?

中国如今处于大变局中,作为现政权打虎终极目标的江泽民已被锁定,江派大势已去。习近平要依法治国,而迫害法轮功于法无据,这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中共18大后的一些新法规,似乎是给迫害者量身定做的,追责治罪有法可依。那些肆意绑架的警察、恶意公诉的检察官、枉法裁判的法官,难道没看到这一切的变化,看不出司法改革的走向?迫害者的所作所为,即便现在不被追究,将来一定被追究,终身被追究。这是写在新法规里的,而有人依然执行的迫害政策,很快就要作为江泽民的罪状推上历史审判台。

正如余文生律师3月28日在天津法庭上义正词严的辩护词:“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且切实的是制止执法者继续参与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法制健全、回归正义的时候,走向审判台的被告席。”

罗明春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在家中被“人民警察”无理绑架、非法抄家,私人物品和维持生计的3000元现金被抄走,非法抄家时,罗明春还被绑离了现场,看不到“人民警察”所做的一切,而且只因罗明春没有在所谓清单上签字,这3000元就没有了去向和下落,就不知“丢失”到哪儿去了。有关“人民警察”的行为合不合法,相信所有懂法律的警察都能做出正确评判。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彻底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今还在为蝇头小利稀里糊涂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也触犯了各种法律和正在犯下各种罪行,在不久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一一去承担。那时才后悔“得不偿失”就晚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指出,对警察等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并且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取消了旧条款中的“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免责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这是再明显不过的暗示,凡是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终将逃不过被中共抛弃的命运,并且还将在法制健全、回归正义的时候,受到法律的惩处。

其实不是所有警察都认同江泽民祸国殃民的行为的,事实上,跟随江泽民迫害善良的行为为很多人所不齿,包括很多知道了真相的公检法人员,甚至直接被安排参与迫害的机构中的不少人。那些还在积极参与迫害的人已显的那么“突出”,那么多同僚都在冷眼旁观你,你的所为其实给领导和同僚带来的是麻烦。

现在还在参与迫害,那真的是在害自己,把自己与江泽民捆绑在一起的人没有任何希望,没有明天,没有未来。

善意的劝告所有至今还在参与迫害的人,清醒的时候,为自己衡量衡量利弊,看看参与迫害到底能给自己带来什么?今天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能升官?能发财?你在执行谁的“政策”和“命令”?自身难保的江泽民犯罪集团能保得住被他们利用的人?参与迫害的所为只能给参与者增加罪证,最终成为被清算的对像。

多翻墙出去了解真相吧,看看真实的国内外形势,在你们这个特殊位置上,在这个被中共和江泽民用来“整人”的位置上,真得时时要考虑为自己留条后路,通观中共几十年的血腥政治运动史,被中共利用来“整人”的人,没有一个善终的,被抛弃、出卖、当“替罪羊”的悲惨结局是这个位置的人逃脱不了的宿命。

但今天,用勇气为自己改变一切吧,那就是真正悔过自新,从现在开始不再参与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那就是在善待自己,就是在为自己留一条最大的后路。

──转自《明慧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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