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新疆察布查尔县土地承包人亲属再次向自治区高院上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0月28日讯】再次提起上诉的是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以下简称察县)的土地承包人沈志和的妻子李艳茹、沈志和的母亲郜世英及沈志和的子女等三代六人。

沈志和是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镇蒙霍尔村的农民。2000年,他响应县政府发展经济、鼓励县内外人士投资,承包、开发土地的号召,和几个亲戚贷款筹资,分别与县良种繁育场和蒙霍尔村签订《协议》,承包开发县良种繁育场土地1200亩,承包开发蒙霍尔村土地1200亩,承包期为30年,承包费为每亩每年30元。经县政府核查,2001年11月28日,沈志和与县国土局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土地承包《协议》入档。2005年、2008年,县政府又两次重新核查了土地,确认了沈志和承包的土地。

为开发承包的土地,沈志和与几个合伙人共投资了1700多万元,平整土地、捡地里的石头、挖排碱渠、打了6口灌溉机井,配有变压器、潜水泵,修了3公里的道路,架设6公里多的高压输电线路,种树4900多棵,建牛羊圈舍1450平方米,砖木结构“三油两毡”的房舍3250平方米,购买大型农机具花了80多万元。他们常年雇请维吾尔、哈萨克、回、锡伯、蒙等少数民族农民劳作耕种,每年仅付工资一项就达120多万。

没想到察布查尔县鼓励人们承包开发土地的政策突然变了。2012年,县上空降来个王奕文书记,搞 “土地清查”,说包括沈志和在内的三四百户承包土地“违法”,全部没收,并且对我们的投资不给补偿。,

2012年3月3日,察布查尔县国土局向沈志和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没收沈志和承包的所有土地,不准沈志和及合伙人、雇佣的农民进地耕种。到2013年,这2400亩地全部被政府租赁给其他人耕种,租赁费涨到每年每亩300元(现在租地费用涨到了每亩600元到900元不等)。沈志和承受不了巨大的损失,拒绝在政府的毁约书上签字,到察县政府信访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信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访局、北京国务院信访局上访。

由于上访,沈志和于2012年8月7日被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察县检察院公诉,察县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沈志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2年10月15日,伊犁州中院作出行政裁定,认定沈志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志和不服县、州两级法院的判决,继续签字与土地遭没收的其它承包人到伊犁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上访。2014年11月17日,察县法院决定对沈志和取消3年缓刑,执行2年有期徒刑的实刑,沈志和被押送到新源监狱服刑。2015年7月8日,沈志和因病获得监外执行,在监狱服刑近八个月。

沈志和刑满后于2016年12月13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察县政府依法继续履行两个面积各为12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要求察县政府赔偿因非法没收土地从2012年至2016年5年间给沈志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923万元。

2017年12月5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察县政府和察县自然资源局(原察县国土局)赔偿沈志和承包地上附着物(被告非法单方评估)200.53万元,驳回沈志和的其它诉求。

沈志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沈志和于2018年1月23日因病去世。

新疆高院2018年10月31号作出行政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伊犁州分院重审。伊犁州分院在2020年6月20日二审作出判决,两个月13天后,沈志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李艳茹等六人才于2020年9月3日取得伊犁州分院重审《行政判决书》。

伊犁州分院仍然做出与初审基本相同的判决:判决补偿沈志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上附着物200.53万元;虽然责令被告对涉案土地上的投入作出补偿,可是把补偿核定的权力给了被告,并且认定了补偿范围,及核算方式:“综合考量承包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平整情况,以及土地平整和改良成本逐步固化到农产品产出中的情况,对上诉人的相关损失予以补偿。”这个判决补偿范围是自治区高院针对与本案类似的案件的补偿范围和办法,重审法院又照搬了过来判决给了本案的上诉人。该认定判决看似给原告或上诉人对土地的投入判定给予补偿,但是,没有具体的补偿数额,又限定固化到农产品产出中,很明显又是一个逻辑陷阱。如果原告或上诉人服判息诉,就失去了再审或上诉的权利,结果只能得到伊犁州分院一审判决的200.53万元,并且上诉人要求察县政府依法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这是很明显的司法不公。第一顺序继承人李艳茹等六人不服伊犁州分院的这个再审判决,于2020年9月18日再次向新疆高院提起上诉。

我们的诉求仍然是:察县政府依法继续履行两个面积各为12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察县政府赔偿因非法没收土地从2012年至2016年5年间给沈志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923万元。

沈志和于2016年向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今已近四年了,案件经历从伊犁分院到自治区高院两上两下,拖了这么长时间,我们要求察县政府依法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被采纳,要求察县政府赔偿因非法没收土地从2012年至2016年5年间给我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923万元,伊犁分院只判决赔偿200.53万元。案子被反复判成这样,不能说王奕文没有受到自治区有关领导的庇护。王奕文是2010年从自治区政法委空降到察县任县委书记的,自治区当时政法委书记是朱海伦。王奕文在担任察县县委书记期间,巧立名目搞了多项工程,没有招投标,有些工程由中兴公司包揽,小工程大预算,结算大大超出了工程量。中兴公司总经理就是朱海伦的弟弟朱某某。

王奕文虽已于2014年调离察县,但他疯狂敛财、镇压人民的罪恶没有受到丝毫查处,受害的百姓也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

沈志和第一顺序继承人李艳茹等六人

2020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陈汉)

………………….

以前的有关文章:

察布查尔县300多户18万亩承包地被掠夺

自2012年2月初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以下简称察布查尔县、察县)党委和政府,为了进一步倒卖、敛财,滥用党政权力,以所谓“清查国有土地”为名,将有关县、乡、镇、村委会发包给投资人承包开发的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强行认定为国有土地,以此为“理由”,强令县、乡、镇机构,采用种种违法的手段,强行废除这些乡镇政府、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合法《土地承包合同》,被"废除"的《土地承包合同》达300多份,涉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约有18万亩,近似没收的土地面积约有12万亩。又将从我们承包人手中非法没收来的土地增加几倍租赁费对外租赁。这种强盗行径大规模地、严重地侵害了投资者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承包人血本无归,陷于绝境!

土地承包开发的经过

直到十多年前,地处祖国西部边陲的察布查尔县境内仍有大片大片荒地、撂荒地亟待开发,但由于县里太贫穷,根本拿不出开发资金来。2000年,当时的县委、县政府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指引下,制定、发布了25号文件,大张旗鼓地号召县内外的人士到该县投资发展经济,办厂、开发荒地等。我们这三百多户就是响应县党委、政府号召,承包开发经营土地的投资者。我们与当地县、乡镇、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不等,承包费为每亩每年五元至四十元不等。为了办理土地开发《许可证》,有些承包户在与乡、镇、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还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进行了公证。

三五十年的承包期,使承包户敢于大力对承包的荒地盐碱地投资。我们承包户东挪西借、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元地贷款投资,连续多年顶着烈日严寒辛勤劳作。首先是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要把荒地改造成农田,需要五至十年的时间,盐碱地需要的时间更长。我们购置大型机械平整坡地沟地,挖排碱渠,并在承包的地块上新建了输电线路、道路、电力灌溉设施、房舍、棚圈等,栽种防风林木,终于将大片的荒地改造成了熟化的良田。我们在承包的地里建了养猪场、养羊场、养牛场。我们这三百多承包户,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种植、养殖业开发。没有一户在承包的土地上进行违反承包合同的项目。我们这十年间种树一千多万棵,生产出了一百多万吨粮食,四十多万担棉花,还有大量甜菜、油葵等经济作物,不但如数按期缴纳土地承包款,而且吸纳了成千上万的新疆区内外各民族的农工就业,我们有数百人次荣获科技致富带头人、种粮大户、循环农业示范户、民族团结模范户等乡、县、州、自治区的称号。

县政府发布一份违法的红头文件

经过我们的艰苦劳作,荒地盐碱滩变成了良田,加之国家投资的伊犁河南岸大渠在2007年建成通水,灌溉条件进一步改善,地价提高,有人就盯上了,看到了打劫的机会。察布查尔县委书记王奕文就打起了我们承包的土地户的主意。前任县委县政府鼓励我们承包土地开发的政策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2012年2月1日,察布查尔县政府以“土地清查”为名,发布了《伊犁河南岸干渠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灌区土地清理清查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暂行)》文件。这个文件把我们承包土地定性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发包土地的行为”, 决定用行政权力“废除"”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要收缴“非法承包”的土地。且"废除"不是法律规定的解除。因此,该文件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三十年五十年的承包期,到2012年只承包了10年左右,政府就寻找理由,强行收缴我们承包的土地,只给少数承包户极少部分的补偿,对大多数承包户不给任何补偿,这不是明抢吗?许多承包者的巨额投资远远没有收回。我们血本无归,债台高筑,有的承包户倾家荡产,被逼疯,被逼得忧惧身亡、喝农药、欲自焚抗议。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要尊重土地承包协议,维护土地承包制度的长期稳定,县委县政府这样强掠土地的行径,不是倒行逆施,与党中央对着干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按第六条规定报送上级政府备案。"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书面建议。"我们承包人已在2012年9月上旬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了书面的《建议》,要求该办公室对《伊犁河南岸干渠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灌区土地清理清查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暂行)》文件进行备案与审查。自治州法制办公室一直答复我们说:我们的《建议》“正在办理之中”。

察布查尔县政府在未将《伊犁河南岸干渠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灌区土地清理清查规范管理工作办法(暂行)》文件报上级自治州政府审批备案的情况下,对该文件进行了大张旗鼓的执行,这是违反自治区明文规定的。

我们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的

县政府要收回我们承包的土地,主要理由是这些土地属国家所有,出包国有土地的主体是县土地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无权发包国有土地。

事实上,我们承包的土地,绝大部分是村、乡、镇所有的集体土地,有些承包《合同》,是县领导签字与承包人签订的。

2000年6月13日印发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开放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的通知,也就是县2000年25号文件,多处写明鼓励中外各类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投资兴办企业及其他项目,其中包括开发荒山荒地、水面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这就是授权乡、镇人民政府发包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地,因此我们与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的。县政府提出的我们的承包合同不合法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以此“理由”强行废除我们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违法的不是我们,恰恰是贼喊捉贼的王奕文为首的察布查尔县党政主要官员!掠夺我们承包的土地,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公证法》的行径。

以违法手段废除农民土地承包合同

为收缴我们合法承包的土地,察布查尔县成立了土地清查领导小组,在2012年初强行收缴我们承包的土地前,至少在三个乡召开过清查土地的会议,有县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乡党政领导、各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和土地承包人参加,就连许多乡党政领导和村委会主要成员,都反对收缴合法承包的土地。三次会议都没能按政府的意图开下去,在一片指责吵嚷声中收场。

为强行废除有关乡、镇和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察布查尔县政府印制了统一格式的《废除合同通知书》,内容是:“因该合同涉及的土地为国有土地,我村无发包权且对该土地的开发使用违反了相关土地管理法规,为无效合同,现通知如下:废除我村与你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县政府将统一格式的《废除合同通知书》下发至各乡、镇,再由各乡、镇下发至各村委会,责令各村委会在《废除合同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废除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但是,绝大多数村委会拒绝在《废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于是,各乡、镇党委、政府便将各村委会的公章收缴上来,由各乡、镇的工作人员在《废除合同通知书》上填写村委会和承包人的名字,然后加盖村委会的公章,再由各乡、镇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将《废除合同通知书》送给土地承包人,算是村委会“废除”了与承包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此捉刀代笔“废除”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也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村委会公章管理的规定。

虽然察布查尔县、乡镇政府强行废除了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但土地承包投资人拒绝交地。为达到收缴投资人承包的集体所有土地的目的,察布查尔县政府不惜动用公安警力、民兵,雇佣黑社会人员,采用恐吓、诱骗、挑拨、殴打、停水、停电、阻拦耕种等手段,强迫承包土地的农牧民在《废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交出承包的土地。政府还将抢夺的我们的承包地,加价租赁给第三者,制造我们与第三者的纠纷争斗。

没收我们承包的土地,县委、县政府没有召开过听证会,我们集体或个人数百次要见王奕文,与王奕文面谈、对话,没有见到王奕文一次。王奕文在县委有他专用的套间办公室,但他现在办公在县武装部,住宿在武警边防大队,都有卫兵把守,我们进都进不去,要见县委书记比登天还难。

为了维护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户纷纷向上级政府反映真相,直至上访到自治区和中央政府。然而我们不但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遭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强力压制。对于坚持反对违法废除承包合同的承包户、上访户,政府视为“钉子户”,非法扣压《身份证》,没收手机、电脑,跟踪、截访、监视居住、传唤,把承包户主刘小卡、党学良、赵德清、曾祥文、奇哈兰等上百余人次,扣上“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等罪名关押,有的承包户被关押六七次,每次关押时间最长的有六十天。判刑的有党上龙、沈志和、库尔班江、于全江等五人。刘小卡也被起诉、开庭审理,至今未判决。坎乡农民迪里木拉提到北京上访,被截访,戴上头套,捆住手脚,四千多公里押解回察布查尔,在伊犁河大桥由押解者交给察县公安局警察,察县公安局警察给了押解者8万元。迪里木拉提直接被关进看守所拘留10天。于全江被关押过三次,坐过电椅,被注射过不明作用的针剂,已出现明显的精神失常。他在看守所里绝食48天、吞牙刷笔芯等表示抗议。于全江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下忧愤而死。62岁的农民党上龙被判刑两年,被送到伊宁市少管所服刑。承包人张洪钢、党学良、王宗海等人,2012年几乎全年在北京上访,今年七月他们再次到北京上访,县公安局的人不断找这些人的亲属,说这些人去了不该去的地方,追问这些人的去向,说现在县政府的态度有所变化,要这些人回来解决问题。张洪钢等人至今不敢回察布查尔,常年东躲西藏,漂泊在外。

王奕文比黑包工头更狠毒,察布查尔县政府比黑社会还黑!王奕文到察布查尔,简直就是狼放羊!

我们向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多次反映过这个问题,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官员说,他们不能只听我们的,也要听取政府方面的说法。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和新疆自治区国土厅的官员到察布查尔县来过,他们接受了我们递交的书面材料,与我们个别承包人谈过话,但至今连个回音都没有。

我们对我们承包土地面积的一部分继续经营三年,但由我们承包改为租赁,租赁费比承包费大幅度增加;我们承包土地的大部分仍然被没收。这仍然是侵犯我们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把我们对承包开发土地的巨额投入一笔勾销,不予补偿。我们拒绝接受。我们质问党政官员:如果我要以三万元换你三十万元,你愿意吗?

我们这些承包开发荒地的人,分别属于回、蒙古、锡伯、哈萨克、维吾尔、汉六个民族。察布查尔县党政主要领导这样挖空心思,公然掠夺我们承包并开垦出的土地,这样做符合党中央稳定土地承包制的政策吗?符合维护边疆民族团结的大局吗?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吗?

对没收的承包地再倒手加价发包

察布查尔县政府将从我们承包人手中非法没收来的土地高价对外租赁,每亩每年租赁费为300元左右,是我们承包土地费的六至十倍。两年来,这笔收费总共达到上千万元,这笔钱哪里去了?由于非法没收的土地未能完全及时对外发包,已造成几万亩良田的再次荒芜和数十万株树木的枯死,仅2012年,这些土地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数千万元。

从2011年7月开始,察布查尔县委书记王奕文就以县政府的名义,以每年数百万元的天价,从乌鲁木齐聘请了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四个律师,为县委、县政府的“土地清查”等工作泡制法律依据。王奕文是空降到我们县的官员,他到伊犁任职前,是自治区政法委办公室副秘书长。据我们了解,王奕文聘请来我们县的律师丁翰林是王奕文的同学、铁哥们儿、酒肉朋友。

察布查尔县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十几遍地播出美化党政官员、抹黑我们的节目,达四五个月之久,说“政府耐心细致地做‘钉子户’的工作,‘钉子户’却拒绝交地”,还有经过挑选、摆布、导演的“专家评论”、“群众批判会”等节目.《天山网》法制频道通讯员查宣、《伊犁日报》记者许继志撰写报道说:“察布查尔清理规范国有土地饱受谣言攻击。”《天山网》法制记者高潮也报道说:“绝大多数原用地人对国有土地清理规范管理表示理解、支持。”对此事件《新疆日报》记者刘东莱以《30万亩新增土地的背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清理国有土地规范纪实》为题,进行了片面不实报道。这些记者作了这么多报道,可是唯独不采访我们土地承包人,不给我们土地承包人说话的机会。今年8月份,王奕文还布置察布查尔的机关干部在网上发文章,围攻我们土地承包人,替王奕文说话。如果没有发表这样的文章,让王奕文查出来,就要严肃处理。我们感到察布查尔又回到了指鹿为马、颠倒是非的年代。我们只要求与王奕文直接对话,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让察布查尔电视台直播对话全过程,县委、县政府敢不敢?

我们曾请求许多媒体到察布查尔来了解实情,但屡遭推诿。经多次联系,新疆电视台《直播民生》栏目记者王小雷和茹歌到察布查尔,没有按领导的意图,到被没收的承包地头对我们数十个承包人进行了采访。王小雷和茹歌就没收承包土地问题联系采访察布查尔县委书记王奕文,最终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那英和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葛东都答复说:没收承包地的问题,一些媒体已做过正面报道了,不要再做负面报道,自治区外宣办也不允许做负面报道。察县的警察到王小雷和茹歌一行住宿的宾馆,告诉王小雷和茹歌是“不受欢迎的人”,要求他们离开伊犁。王小雷和茹歌一行在新疆电视台有关领导的要求下被迫返回乌鲁木齐。在我们县的这些采访都没有播出。我们在记者王小雷不知情的情况下,复制了他拍摄的影像资料,节选了部分发布到互联网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认定帖子是王小雷发的,下令从快从严处理。7月30日,王小雷和参加这次采访的陈姝宇被要求“自愿辞职”,他们所在的媒体领导也因此受到连累。不敢报道侵害百姓的实情,要这样的媒体干什么?

我们从2012年开始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伊宁市的几家律师事务所都受到察布查尔县有关方面的告诫,说:“这是我们察布查尔县的事,你们不要介入,否则会给你们带来麻烦。”结果没有律师敢接受我们的聘请。我们起诉到察布查尔县法院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法院,这两级法院都明确答复我们说:这样的案子不可能给你们立案。

我们该到哪里寻找出路?不怕黑社会,只怕社会黑!

王奕文的其它“政绩”

伊犁州现任中共党委常委、察布查尔县委书记的王奕文,2010年9月上任后,要“谋大事、做大事、成大事”,“要做天下人不敢做的事,要挣天下人不敢挣的钱”,不尊重科学规律和市场规律,不尊重历史、不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权,完全由他个人说了算,为所欲为,狂妄地乱上大项目,连连造成重大损失,害苦了察布查尔人民。

2011年,王奕文推出疯狂举措,要在一年内建成全国一流的有机大米生产基地。察布查尔县进行超额补贴,强力推行有机水稻种植。有机农作物的种植,需要土壤、水质、种子等条件多年的改良,根本不可能在一年内实现。由于这样的“有机大米”产品不达标,形成数千万元的亏损。政府强迫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全部高价收购“有机水稻”,强令所有从国家财政领工资的人每人必须“购买”10公斤这样的“有机大米”,每公斤50元,500元的购米款强行从工资中扣除;

也是在2011年,王奕文为首的察布查尔县党政领导,成立国有察布查尔自治县清泉榛业有限公司,以政府投资,在全县大力推行榛子种植。我们县从来没有采收野生榛子或人工种植榛子的先例,王奕文连起码的试点都不搞,就在我们县建起了号称是亚洲最大的上万亩的榛子种植基地。这些榛子树苗现在绝大部分没有成活,造成数千万元的亏损;

2011年,县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不经申报和国家批准,征用农田7600亩,其中蔬菜地约2000亩,用于房地产开发,要建察布查尔新城区,宣扬每年要建成一千套全国一流的统建房,许诺在2011年首期交付一千套,收取四千户干部职工每户三至五万元的预订款。承建这些房地产项目的大多是王奕文的关系,例如王奕文某位领导的亲属。目前开工用地面积不足30%,至今没有一户入住。有6000多亩被征用的耕地荒芜两年,每年直接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

县政府还免费划拨5万亩水浇地给私营企业巴口香公司,名义上是发展养牛业。巴口香公司把免费获得的土地大部分又高价转租出去,每年坐收租金约15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也只有每次600公顷(9000亩)土地的划拨权,谁给察县党政官员这么大的权力,竟然一次划拨5万亩土地?巴口香公司是经营性公司,有什么理由无偿获得这么多土地?这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交易?

2013年六七月份,县政府不出具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批文,不顾许多蔬菜已挂果即将上市,强令县党政机关干部、民兵、公安防暴队,拆除县城附近道路两旁的两三千亩蔬菜大棚,一个大棚只给农民补偿3万元左右,近千户农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大棚经营。有农民到上级抗议,被抓、被关押三至七天,还有的农民被逼得喝了农药。在拆除大棚的地里,有的是县政府要建什么花卉苗木展示交易中心,有的用国家投资叫外地人建了新式大棚。

县政府还建立了万亩景观林基地,在这个基地栽培的树苗,都是从外地高价购买运回来的,现在大多枯死,地里只见野草不见树苗。县政府还征用了县城附近公路两侧六七千亩稻田、农田,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向公路两侧扩展了一二百米,似欲为进行房地产开发抢占土地。为掩人耳目制造假象,到了五月已过了栽种期,在这些地里栽种了从外地购买的树苗。这些树苗相当一部分枯死,又买苗雇人补种。

2012年举办阴历四月十八日的西迁节,是历届西迁节最铺张奢耗的一届,耗资350万元,仅招待费、礼品费就达230万元。这对于仅有18.9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是一笔巨大的耗费!

……

所有这些项目,都体现着王奕文的意图:标新立异,制造政绩,强取豪夺,大发横财。

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303户土地承包人

2013年12月4日

我在察布查尔承包开发土地被判刑的经过

沈志和

我是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镇蒙霍尔村的农民,今年61岁。2000年,县政府出台文件,为了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的决策,推动察布查尔县经济发展,鼓励县内外人士到察布查尔投资,承包、开发土地,我和几个亲戚贷款筹资,分别与县良种繁育场和蒙霍尔村签订《协议》,承包开发县良种繁育场土地1200亩,承包开发蒙霍尔村土地1200亩,承包期为30年,承包费为每亩每年30元。经县政府核查,2001年11月28日,我与县国土局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土地承包《协议》入档。2005年,县政府重新核查了土地,7月25日再次认定了我承包的土地。到了2008年,县政府又进行了一次土地核查。所以,我承包的土地,县上核查确认过三次。

等我把土地改造得差不多了了,就引起有人犯了红眼病。2012年2月,县上搞了一次“清查土地”,3月就给我下了一个《通知》,说自治区给我签发的《土地开发许可证》上写的是1200亩,实占2400亩,说我“非法占用农用地”,要没收我承包的900亩地,剩下的1500亩要求我与县上签三年的租赁《合同》。

我不同意,我无法接受。我承包土地的合同是与县土地局签订的,四界明确,我的土地承包款也是按2400亩缴的。我承包的土地并且经过县政府三次核查,如果面积不准,不是我的责任。政府如果查实我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准,可以收回多出的部分,但必须对我的投资给予补偿;对于符合承包面积的部分,政府无权收回。

为开发承包的土地,我和几个合伙人共投资了1700多万元。投资最大的是平整土地,花费超过400万元,土地平整得像足球场一样。我们打了6口灌溉机井,配有变压器、潜水泵,修了3公里的道路,架设6公里多的高压输电线路,种树4900多棵,建牛羊圈舍1450平方米,砖木结构“三油两毡”的房舍3250平方米,购买大型农机具花了80多万元。日常最多最繁杂的事是捡地里的石头,大的小的永远也捡不完,地闲了专门雇人捡,平常捎带着捡,捡了近十年。我们常年雇请维吾尔、哈萨克、回、锡伯、蒙等少数民族农民耕作,每年仅付工资一项就达120多万。

土地种植条件改善,加之我们承包人和雇工的辛勤努力,承包地的成果逐渐显现出来,察布查尔县有关部门在我承包开发的地块开过油葵、小麦、紫花苜蓿种植现场会。我利用饲草、秸秆最多时饲养新疆褐牛380头、羊1100只,伊犁电视台还做过采访报道。

突然间,政府说变就变了。2012年县上空降来个王奕文书记,搞什么“土地清查”,说我们三四百户承包土地“违法”,全部没收,并且对我们的投资不给补偿。政府单方面要没收土地,对我承包的部分土地改为租赁三年,逼我改签租赁《协议》,这是严重违反《承包法》的,世界上哪个国家有这样的作法?这样大的投入无法收回,我怎么承受得起?我不接受县政府没收我承包的土地、单方面废止《合同》的行径。我不在政府的毁约书上签字,政府就强行不让我耕种。2012年4月5日,县人大副主任多乌来提带着警察、民兵,在我承包的地里,不让我们进地耕种,并派人在地头昼夜守卫,还切断电力输供,使我们不能浇地,地不浇水就种不成,这样搞了二十多天。2012年,我承包开发的土地有2000多亩什么也没种,还有300多亩被政府租赁给其他人耕种,每亩每年租赁费300元。2013年,这2400亩地全部被政府租赁给其他人耕种,租赁费每年每亩300元。没有秸秆草料,我饲养的牛羊全卖了。

我到县上上访过无数次,找领导陈述、说理,县领导答复说按县上的办法处理。我到伊犁州上访过四次,到新疆自治区上访过2次。2012年7月,我到自治区政府上访,县上派了9个人,把我押回察布查尔,对我审讯,关了24天。其间,县检察院讯问并起诉了我,察布查尔县法院在8月20日开庭“审理”了我的案子。在看守所,我的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加重,引发轻微脑梗,被送到县医院,第二天又被送到伊犁州友谊医院救治。9月5日,县法院法官在医院对我宣布:我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行,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我没有想到,我响应政府号召,合法承包土地,费尽千辛万苦,竟遭此结果!天理何在?

我年轻时在村里担任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十多年,曾抓获苏修特务,受到公安部的嘉奖,八一电影制片厂还为此到我们这里拍过新闻纪录片。1983年,我在全疆第一个搞包产到户,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伊犁日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来,对我采访了三四天。我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新长征突击手”,担任过两届县人民代表,被誉为“共产党的好儿子”,“各族人民的好朋友”。我还担任过六年的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我没想到,我竟然成了被审判的对象,成了被告,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犯!

我被判刑后,警方要求我每月到派出所做一次笔录,每当有人到上级上访,察县警察就传唤我。我现在要外出如果出了伊犁的范围,就有警察跟随。2013年12月,有境外媒体采访了我们八九个土地承包人,问我们土地承包和被没收以及遭打压的情况,我们据实以告。县公安人员带着荷枪实弹的武警,把我们从家里抓到派出所审问达十几甚至超过二十四小时,并搜走我们的手机、电脑。警察说我们与热比娅有联系,说这些媒体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是反动势力,接受包括港、澳在内的这些反动势力媒体采访,是泄露国家机密,是要判刑、劳改。这么长时间不给我们吃饭喝水,我因此糖尿病、血管硬化症恶化,被送进医院抢救,在医院仍被监视。2014年春季,县电视台连续二十多天,报道我和一些土地承包人“非法占用土地”的罪行。

遭此毁灭性的灾难的不是我一人。在县委书记王奕文于2012年搞的“土地清查”中,被非法废除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三百多份,没收的承包地有18万亩,致使数百个承包人债台高筑、倾家荡产、陷于绝境!对于坚持反对违法废除承包合同的承包户、上访户,政府视为“钉子户”,非法扣压《身份证》,没收手机、电脑,跟踪、截访、监视居住、传唤,把承包户主刘小卡、党学良、赵德清、曾祥文、奇哈兰等上百余人次,扣上“非法占用土地”、“破坏农用地”等罪名关押,有的被关押六七次,每次关押时间最长的有六十天。判刑的还有有党上龙、库尔班江、于全江等五人。刘小卡也被起诉、开庭审理,至今未判决。坎乡农民迪里木拉提到北京上访,被截访,戴上头套,捆住手脚,四千多公里押解回察布查尔,在伊犁河大桥由押解者交给察县公安局警察,察县公安局警察给了押解者8万元。迪里木拉提接着被关进看守所拘留10天。于全江被关押过三次,坐过电椅,被注射过不明作用的针剂,已出现明显的精神失常。他在看守所里绝食48天、吞牙刷笔芯等表示抗议。于全江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下忧愤而死。62岁的农民党上龙被判刑两年,被送到伊宁市少管所服刑。承包人张洪钢、党学良、王宗海等人,2012年几乎全年在北京上访,2013年7月他们再次到北京上访,张洪钢等人至今不敢回察布查尔,常年东躲西藏,漂泊在外。

2014年4月12日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