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为己”真意被曲解 不孝者才遭天诛地灭

文/周晓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2月13日讯】在中共七十多年来的统治下,尤其在其片面追求财富、忽视道德约束的宣传引导后,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可以说是急剧下滑,许多自私自利的国人都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挂在嘴边。在这些人看来,人如果不为自己谋取私利,老天都不会见容。

其实,这些人完全曲解了这个俗语的意思,而究竟是何时何地何人故意曲解,已无法考证。这个俗语的出处是《佛说十善业道经》第二十四章,原文是:“人生为己,天经地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其中的“为”是第二声,是“修养,修为”之意,“为己”就是要求人遵循道德法则。

整句话的意思是:人修身养性,天经地义;如果人不修身养性,那么就会为天地所不容。佛家认为,人“为自己”要做到: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绮语(不花言巧语)、不恶口、不贪欲、不嗔恚(chēn huì,不发怒)、不邪见。如果按照儒家做人的道德标准,那么一个人要做到仁爱、孝顺、忠义、守礼、诚信等等。

显而易见,人修养德行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人若一点德行也没有了,也就是说其所行所言都是恶事,自然很难在天地间立足,或者说天理难容。

人修身养性,天经地义;如果人不修身养性,那么就会为天地所不容。示意图,图为明 杜堇《梅下横琴图》局部。(公有领域)

晚清民国官员、学者郭则沄在其撰写的《洞灵小志》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他父亲的伯祖父在楚地任职时,曾听说过某乡邑有一个村民常常凌虐他的母亲、而且无恶不作,为害乡里,乡人都非常恐惧,不敢向官府告发。

一天,突然雷雨交加,该村民被一阵风摄入山中,站立在一块巨石之上,而且他的两只脚的大脚趾嵌入石头中。不仅如此,他还不由自主地将他生平所犯罪行一一讲述出来,没有丝毫隐瞒。讲完后,他还说道:“这是神命我这样做的。”所谓天理昭昭,莫过于此。

很多村民看到当时的情景并听到了他所言,有十几个人一起试着帮助他将脚趾头从石头中拔出来,但都没能成功。数日后,乡人发现该村民没入巨石和土地中越来越深,待胸部没入后,再不能言语。又过了十几天,他的头也没入地下,只剩下发辫留在外边。

了解前因后果的人都说:“天谴并非是虚言啊!”而郭则沄父亲的伯祖父回乡后告诉了弟弟蒹秋公,蒹秋公道:“语所谓天诛地灭者,此足当之矣。”并将此事记录在自己所着的《竹间十日记》中。

古语有言:“百善孝为先”,不孝子女遭天谴的例子并非上述一例,古籍中所载并不少见,不妨再举一例。话说清朝时在临平(今浙江境内)乡间,有兄弟三人,对老母亲都不孝顺,老大老二尤为过分。

太平天国反叛清政府时,兄弟三人加入太平军,跟从劫掠,颇有所获。等到反叛平息时,三人还有余产。然而,他们却将母亲逐出家门,不予赡养,致使老母亲流落在外,生活艰难。

兄弟三人将母亲逐出家门,不予赡养,致使老母亲流落在外,生活艰难。示意图,图为清院本清明上河图局部。(公有领域)

不久后,老大娶妻,老二老三来参加酒席,老母亲听说后,也来到老大家。老大看见老母亲,大怒道:“今天是我的喜日子,你一个穷老婆子为什么要来给我捣乱!”遂将老母打了出去。老二也站出来,气势汹汹地骂自己的母亲。

老母亲惊惧中离开老大家,哭嚎着来到集市中,道:“天乎?我有子如此?”她似乎在询问上天,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有如此孽子。刚刚还放晴的天空,突然乌云密布,很快雷电交加。一个响雷过后,三兄弟被从室中提留出来,并被以跪姿置于老母亲身前。

老母亲一看,三个儿子都死了,又放声大哭道:“天乎?季遇我尚不酷,何不留以与我邪?”意思是他的三儿子对她还不苛酷,老天为何不将他留下来好照顾她?老天应该是听到了老妇的心声,于是在一声霹雳之后,她的三儿子竟然活了过来。

由是可知神目如电,人做什么有什么报应,绝不是虚妄。@*#

参考资料:

《洞灵小志》
《右台仙馆笔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信燕)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