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杨金柱律师抗议被变相停止执业

【新唐人2010年11月5日讯】被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除名、退伙的杨金柱,11月3号在网上发表公开信,指出“通程所”对他的处理,是越权变相行使“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制止。

在这封致司法部、全国律协、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律协的信中,杨金柱指出,通程以他“在互联网上发布一系列错误言论”为由,对他所做的除名、退伙,和未办结业务的处理决定,是非法剥夺了他的律师执业权利。

杨金柱在信中说,他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一系列评论有理有据,没有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

上海律师张培鸿对杨金柱表示赞赏,认为杨金柱是个敢讲真话的律师。

张培鸿:“他的很多文章也是说事实讲真话的,他都是有依据的在说话,但是他的表达方式比较激烈。那么这样呢,肯定是政府不太喜欢他,但是能不能容忍他,我觉得这是一个依法治国的一个肚量问题。”

杨金柱还说,目前他处于一个求诉无门的境地,10月18号,他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对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律师所的“除名”决定。

11月1号,雨花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口头告诉他:法院不受理他的起诉。但法院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杨金柱说,雨花区法院的做法完全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剥夺了他的诉权。

杨金柱在发文的按语中说,“湖南省司法厅今天可以对杨金柱这样做,今后也就可以对湖南省的任何一个律师这样做,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都向湖南学习,中国17万律师危矣!当然,作公权力奴仆的律师不在危险之列!”

张培鸿:“他的律师执业问题到底以后还能不能执业,甚至会不会受进一步的打压或者处理,现在还很难判断。”“如果说吊销他的律师执照,我认为,这是很过分的。”

据杨金柱在博客中透露,湖南省司法厅专案工作组对他的秘密调查,10月底已经登场。

10月10号,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做出决定:“责令杨金柱律师退伙,并予以除名,撤销杨金柱律师终身名誉主任职务”, 11月2号,再次做出决定,要求他“不得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名义承办原来受理的业务”。

媒体报导指出,杨金柱疑似承接湖南省公安厅内部斗争的案件,涉及敏感的原副厅长杨建农案,而被“痛下杀手”。

新唐人记者常春、周玉林、萧宇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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