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贵看中自家地 天降横祸

【新唐人2011年7月10日讯】(新唐人记者陈汉采访报导)2009年4月3日广西陆川县乌石镇龙化村12队李裕昌,在家正办婚事时被乌石镇派出所人员带走,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把李裕昌扣押,并在当晚进行​​刑迅逼供。天降横祸,缘于何处,请看报导。

这段案情还得从四年前2005年10月说起。李裕昌和李伟昌家因拆房发生口角,李裕昌的妈妈还被李伟昌一家给打了一顿。李伟昌还找来当地的地痞到李裕昌家闹事,期间李裕昌没有与其发生任何​​肢体上冲突。然而荒唐离奇的事,在四年后的2009年4月3日这一天,凭空冒出了公安局的鉴定和医院的诊断……。

当事人李裕昌向本台记者诉说:李伟昌串通陆川县人民医院医师徇私枉法,严重制造虚假的头颅CT内容(李伟昌,男,38岁,检查号角42149,左颞骨不规则骨质中断、骨碎片向内移….颅骨粉碎性骨折、脑造裂伤、头皮血肿。)

陆川县公安局法医庞志军、唐桂岗制造了虚假的陆川县公安局[2009]陆公刑技法字09109号李伟昌的鉴定书等资料,里面破绽重重,李伟昌有两个出生日期1961年、1962年,五个岁数38岁、44岁、47岁、48岁和没有年龄的病历。

李裕昌质疑:2009年7月20日才拿来的病历,同年7月30日才拿来的证明,如果真的像李伟昌38岁的CT,42149号和陆公刑技法字(09109)号鉴定说的这么严重,2005年10月25日能不立案吗?能不做鉴定吗?为什么当时不追诉?不发出通缉呢?而是要等到2009年?这是巧合,还是有意安排的阴谋? 。

公诉机关指控李菊昌、李裕昌、李运昌在逃,对此李裕昌不服,2005年李裕昌才十六岁,还在陆川县劳动局读书,经常回家,2009年2月18日到乌石派出所办第二代身份证,2009年3月10日又到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市南门桥支行办理银行卡,李菊昌2008年也到乌石派出所办第二代身份证,经常回家有车票作证,这是在外逃吗?

李裕昌被陆川人民法院判3年6个月,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2年,现已期满释放。

李菊昌于2009年11月25日在桂林火车站被扣留,2010年12月17日被陆川人民法院判缓刑释放。

2010年4月7日李伟昌经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没有骨折,只是比陆川公安局鉴定的多了5个伤口,2009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7日的一年时间里会多5个伤口什么呼之不应,什么不规则的刀痕都是李伟昌的一面之词,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2010监鉴字第13号鉴定李伟昌头部没有骨折,没有14cm的开颅疤痕,并指出李伟昌经治疗于2005年10月25日出院,出院时神志清晰,李裕昌案二审时辩护人谢永青已经提出,可是陈伟红法官是去鉴定的法官,2010年5月28日又是审李裕昌的法官,2011年又是审李菊昌的法官,为什么不指正。

2010年7月8日在陆川县人民法院法庭上审判长庞显奇问李伟昌什么时候出院?李伟昌公开承认是2005年10月25日出院在庭上的人都知道这一事实。审判员李恒、沈瑞勇、书记员潘丽,都记有这一事实。

李裕昌还说:李伟昌于2005年10月25日出院,哪里来的病历?里来的住院收费发票?是那位医生能给李伟昌当天出院?所以为了证实李伟昌造假的事实头颅CT骨折这么严重,手术切口14cm永远都会有疤痕的。在李伟昌没有死,没有火化以前都要验证这一事实。

2010年7月28日开庭时黄永平、李汉彪没有出庭​​,就是因为他们徇私枉法制造虚假的病历、发票、虚假的(2009)陆公刑技法字第09109号鉴定书就自动撒诉,才向法院写谅解书,害怕被告发,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掩盖他们的徇私枉法行为,而且逃避赔偿经济损失,妄图蒙混过关。

2010年12月22日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李伟昌第三次鉴定,玉林市中能法院不接受,是否要由高院鉴定,因为第二次鉴定是玉林市中级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吕维宁被李伟昌收买做了李伟昌的保护伞,不让李付荣、朱秀英进鉴定室,还把朱秀英拉出几十米处推倒在鉴定中心门口厅上,深度昏迷了6个小时。

平平常常的一场民事纠纷,李裕昌感叹,谁能这么下功夫费这么多的周折!是杀父之仇、还是夺妻之恨?平平常常的一场民事纠纷为什么招来如此的横祸。

经过多方调查,查出其背后的黑手,当地人叫三利木厂的老板是当地公安局李副局长和当地的人大代表姓杨联合经营的。两位老板看好李家离道边的一块地,想买下来,因李家不卖,在约一个月后就招来了这段冤情。为什么漏洞百出案件法院还能判李家哥俩有罪?其中有许多的不可思议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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