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人才 内政部放宽居留法规

【新唐人2012年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7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修正草案,放宽应聘来台外籍专业人士居留期满离境期限,吸引优秀人才

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政部表示,修正草案放宽应聘来台外籍专业人士于居留效期届满时离境期限,及简化投资移民及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程序,修正草案在完成法制作业程序后将发布施行。

内政部指出,为提升台湾竞争力,吸引外籍优秀人才来台工作,修正草案比照免签入境给予在台停留90日的方式,规定白领专业人士工作契约届满后离境时间,由现行15天放宽为90天,并简化申请手续。

内政部说,为简便投资移民运作程序,提高外国人对台投资诱因,修正草案增订外国人投资中央政府公债面额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满3年,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另外,部务会报今天也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大陆商务人士来台每年邀请人数上限、邀请单位资格及核发多次入出境许可证的条件等。

修正草案规定,邀请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的人数限制由现行的50人次增为100人次,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未满5000万元的邀请单位,邀请人次上限由100人次增为200人次。

草案也规定,大陆人士在最近12个月内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达3次以上或其他持经大陆地区机关出具证明文件者,可申请核发多次入出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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