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议员兼职当律师 引风波

【新唐人2013年3月7日讯】从本周起,月前辞去南澳交通厅长职位的康伦(Patrick Conlon)在继续担任后座议员的同时,开始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此举引起了自由党和绿党的强烈不满。但南澳省长称议员兼职并没有违反现行规定,而自由党领袖暂时也不打算禁止党内议员从事第二职业。

据阿德雷德时事新闻网的报导,康伦已证实自己从本周开始在Minter Ellison律师事务所每周工作3天,其中包括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但拒绝透露相关薪酬。与此同时,他将继续享受作为后座议员高达14.8万澳元的年薪。

南澳自由党和绿党对此反应强烈,要求康伦立即辞去Elder选区的议员职位。自由党在其选区居民信箱中投放的宣传单张中,指责康伦做兼职是对选民的嘲弄。反对党副领袖查普曼(Vickie Chapman)称,康伦应该为选民而不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她说:“Elder选区的民众在4年前选举康伦作为他们的代表。如果他们早知道康伦会弃之而去,我敢肯定他们在投票前会三思而行。”

不过,康伦拒绝为此辞职,表示自己无意发起一次代价高昂的替补选举,并说与其过去11年担任厅长期间相比,今后Elder 选民与自己接触的机会将会更多。他还辩解说:“我现在所做的不过是在座的人多年来一直所做的,而且我还知道,自由党的现任议员中,不乏同时打理家族农场和生意的人。”

南澳省长韦瑟里尔(Jay Weatherill)为自己成员的兼职作出辩护,表示此行为在现行规定的范围之内,“数十年来在很多议会成员身上司空见惯”,并且没有人希望改变这些规则。他说:“我理解一些公众的担心,但是这符合目前的规定。衹要议员能够充分地履行其职责,那么他们同时从事的其它活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反对党领袖马歇尔(Steven Marshall)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不反对议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其它职业或公益活动,但康伦一周用3天时间为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与此性质不同。后者违反了厅长级人员的行为准则。该准则限制与政府有合约关系的人接受任何公司的雇佣,除非获得省长或公共雇佣委员长的批准。

当地媒体对所有议员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衹有少数人在担任议员期间担任其它有偿工作职务,其中包括副省长劳(John Rau)和查普曼,两人在担任后座议员期间都做过法律工作。还有些议员参与打理家庭农场,但还没有人每周投入好几天的时间,受雇于公司担任兼职。

康伦自1997年起担任Elder选区的议员,将于2014年全省大选后退出议会,之后每年可领取的退休金为15.1万澳元。他这次在律师事务所兼职的决定很可能导致政府重新调整议员工作时间,包括每年工作周数、假期、年假和工伤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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