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是我们认识的香港警察吗?

“本人谨以至诚作出宣言,本人会竭诚依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效力为警务人员,遵从支持及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不畏惧、不徇私、不对他人怀恶意、不敌视他人及忠诚努力的态度行使职权,执行职务,并且毫不怀疑地服从上级长官的一切合法命令。”

这个是香港警察的誓词,你认为在这次占中清场行动上,他们做到多少?

遵从支持及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的确,这次的香港警察“极力”遵从支持和维护政府的法律。占中是非法集会,触犯了香港的法律,于是他们在9月28号,行使警察应有的权力,以“适当的武力”去对付他们认为持有攻击性武器的学生、示威者。同样在10月4号开始,在旺角的占领据点,有一班不知名的口罩党和反占中的人仕突击包围集会者,有示威者被打至头破血流,有女示威者亦被非礼。那些人触犯了伤人罪、刑事罪行,但香港警察们,好客的护送疑犯上的士、神不知鬼不觉放走真正挑衅警方的人,这还是我们认识的香港警察吗?

以不畏惧、不徇私、不对他人怀恶意、不敌视他人及忠诚努力的态度行使职权

香港警察的廉洁和公正在世界享负盛名,拥有这个名衔就必须拥有不徇私、不对他人怀恶意、不敌视他人的价值观。但一个“占中”就令他们原形毕露,把我们长久以来努力的成果毁于一旦。在2014年10月15日的凌晨,有警员滥用私刑,把一个已经捆绑双手毫无还击之力的示威者带到暗角位毒打近4分钟。身为一个警察,职责就包括保障市民的安全,但他们居然利用自己拥有的权力,做出违背誓词的行为。就算该名示威者真的做出违法行为,那就代表他们就可滥用私刑?如果长此下去,香港这个法治社会就变得无法无天了。往后就算我因乱抛垃圾而触犯法例,警察们都可以把我带到暗角位殴打,然后再送我回警局。这还是我们认识的香港警察吗?

文章来源:独立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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