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前书记受贿被判11年 侄子行贿获刑16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9月23日讯】近日,湖南湘潭市委前书记陈三新受贿案又一细节被披露,陈三新被判刑11年,其侄子因向其行贿,被判刑16年。

综合媒体报导,9月23日,中共湖南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通报,中共十九大以来8起行贿典型案例。其中两起的行贿对象为湘潭市委前书记陈三新,行贿人包括陈三新的侄子陈曦

通报称,2010年至2016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陈曦向陈三新提出请托,陈三新通过给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安排下属办理等方式,为陈曦在承揽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款、获得项目用地、开办驾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9年至2017年,为求得和感谢陈三新的帮助,陈曦以送现金、车辆、贵重物品,支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等方式送给陈三新财物共计300多万元(人民币 下同)。

此外,2010年至2016年,陈曦还存在利用影响力受贿3000多万元的问题。

2019年11月,陈曦因行贿罪,被判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陈三新从2000年4月起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6年多后任厅长;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出任湘潭市委书记;2016年3月,调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陈三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17日,陈三新被开除中共党籍。

陈三新被指控,于2003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审批资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女儿(另案处理)共同收受、通过妻子和女儿收受或单独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7万余元。

2018年12月21日,陈三新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1年,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记者刘明焕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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