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与人权谈台湾递状控告江泽民

【新唐人】从法律与人权谈台湾递状控告江泽民

台湾法轮功学员向台湾高等法院递状控告江泽民集团后,邀请专家学者和政论家们就法律、人权等方面举办了一场座谈会,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他们的说法。

东吴大学政治系 黄默教授说﹕“一开始面临的问题当然是一个管辖权的问题。”

全球公审江泽民台湾区发言人朱婉琪表示:“第一点、中华民国的宪法并没有做变更国土的决议,就两岸关系条例来讲,基本上在大陆地区这样的犯罪行为,等同于在中华民国领域之内犯罪,他们对今天台湾法轮功学员非法的拘禁、非法的搜查、暴力的取证、伤害等等,在他们自己国家的刑法上也是受到处罚的。 ”

台湾大学谢铭洋教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和36条:保障公民有集会结社和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他举二次大战纳粹的例子:“注意!任何一个政权开始烧书以后,下一步就要开始烧人了,中国政府对待的是他自己的人民。”

朱婉琪说从国际人权层次来看,1945年联合国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和1998年国际刑事法约罗马规约是近代两个对genocide残害人群罪行最重要的法规依据。“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已经肯定, 普遍管辖原则对于这样子一个残害人群 GENOCIDE这样的行为,任何国家都可以依照当地的法律对该等嫌犯进行追诉。”

朱婉琪指出中共虽然在1983年签了防治及惩治残害人权公约,但是并没有落实,“中共在对于国际刑事法院那个公约他没有当签署国,你不能够直接让他利用那样一个国际刑事法院的机制把它送上国际刑事法庭。法轮功学员选择的途径,是在全球各地,利用不同当地的合法法律程式,进行一个国际人权诉讼,这个在国际法庭上来讲可能也是开了21世纪以来,最特殊的一个国际人权实践。”

为了人权,信仰自由而呼号奔走。法轮功学员的目的 :明居正说﹕“第一!我要你马上停止对人权跟信仰的迫害,赶快把人放出来; 第二呢! 我们要的是一个简单,自由的修炼环境。”

新唐人记者 茅志刚 林佩缜 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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