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时报》诽谤案被告出庭

【新唐人】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起诉《华侨时报》诽谤案11月25日进入第十天终审,原告方12位证人结束法庭作证。被告《华侨时报》社长在作证时称,他不曾留意加拿大新闻从业人员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守则。

继11月24日出庭作证后,被告《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今天继续出庭回答原告律师伯格曼(Michael Bergman)的提问。因体力不支,中途请求法官允许坐下作证。

周锦兴,46岁,28年前来到加拿大,于1981年创办《华侨时报》。本次仍同往常一样使用广东话出庭作证。

原告律师伯格曼向周锦兴提问,是否知道新闻从业人员在加拿大或魁北克所需遵循的职业道德守则,是否知道广告从业人员需遵从的职业道德守则,周回答不曾留意和不知道。

伯格曼向周锦兴询问《华侨时报》办报方针时,周锦兴回答说是真实、中立、对华人社区负责,报道发表后,有当事人抱怨时才做调查访问。

原告律师问,《华侨时报》网站是否同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网站有连接,周回答没有。原告律师分别出示2001年12月29日和2002年2月2日《华侨时报》网站主页图片。图片显示出左下角连接框内的中文是──“中国驻加大使馆”。

周锦兴声称,《华侨时报》所登文章都是公开的、在中国大陆网站随时可以找到。原告律师伯格曼说:“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是有目共睹的,残酷的镇压事实经由法轮功学员、著名国际人权组织、美国和加拿大等许多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各种机构揭示了出来,象在加拿大这样的国家重复中国政府的宣传,就是在传播仇恨,而不可能是新闻从业人员所提倡的言论自由。”

本案审理初期,被告方律师格雷称将有3-5名证人出庭,今天格雷最后确认,被告方除周锦兴外,其他证人拒绝出庭。

新唐人记者谢德坪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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