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法轮功人士的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宗旨

【新唐人】新加坡是中国以外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诉讼法轮功学员的国家。经过近1年的审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对黄、程两名女士作出判决,两人分别被判最高罚款额,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由于她们认为判决极为不公,两位女士拒绝接受,决定要上诉。结果,她们被迫于当晚6点之后被带入樟宜女子监狱,被监禁最长24周。

新加坡民众基本上对遭此判决的两名法轮功学员抱有怜悯的态度,但也对学员拒绝接受判决感到震惊,因为他们了解这一举动在新加坡国内会被当成挑战法律和蔑视法庭。针对法官的判决,新加坡法轮功佛学会发言人王宇一博士表示两位学员拒绝支付罚款是因为她们认为法官的判决极不公正。

采访:

新加坡宪法赋予每位民众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可是在此案件中,两名法轮功学员却因为向游客说明法轮功在中国受到迫害的真实情况而被判无准证集会和拥有及分发未经批准的光碟。对此王宇一博士也发表了她的看法

Yuyi:

两位女士在决定拒绝接受判决后,辩方律师向法官要求把罚款的判决押到上诉后由高等法庭来决定它的必要性。法官当时坚决要两位被告即时付款,否则就会立即被带入监狱。性格幽静淡定的程女士对这不公的判决在监狱里的第一天始就以绝食来表示她的无奈和不满。

Yu Yi: 两位女士家里都有幼小的孩子,尤其程女士一再要求把仅六个月大的婴儿带在身边,可是这一要求也遭拒绝。

当控方律师指控无准证聚会时,法官说“不管在中国是否有迫害,不管你们在那里讲的是否是真话,都是无关紧要的。只要是无准证聚会,我们就要起诉你们。 ”

法轮功学员对法官的态度感到震惊和悲伤。他们认为,法律的立法与宗旨是维护正义,保护善良,所以法律才神圣。可是新加坡在处理法轮功事件上已经没有这个内涵了。如果按照法官的说法,那么印尼海啸与新加坡有什么关系?天灾无可避免,而中国的迫害是人祸,我们更应该去帮忙,因为人祸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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