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宣判无罪

【新唐人】历经4个多月的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宣判终于出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马英九无罪。法官认为,特别费属于实质补贴,马英九并没有贪污、图利自己的意图。

 

14日上午台北地院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消息一传出,守候在台北地方法院前的支持群众一阵欢呼。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特别费制度是希望补贴首长共用支出薪资的不足,但如果逐一检视单据核销,将使这项制度形同虚设。因此1973年起改为一半支出以领据核消,因此首长不需要记账、全权授权自由使用。所以,特别费属于实质补贴,并非公款,可以自由挪用。法官认为马英九并没有贪污、图利自己的意图。

 

此外,针对检察官的笔录,法官认为,笔录断章取义,检察官以假设性语气询问;而马英九并没有供词反复,无实质上的犯意,也没有对台北市政府造成伤害,所以不构成背信罪。

 

而马英九本人之后也召开记者会表示,特别费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是符合三十年来的行政惯例;他强调,全台有6500位首长,仅他个人的案子,就已经花了六个月的时间侦查、起诉,还加上四个月时间审理;他认为检方如果再上诉,是消耗司法资源。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 马英九:“如果是六千五百人的话,我们初步估计,可能要花检方十年的时间,要动员一千位以上的检察官,如果说还要一个一个去追究的话,我不知道要耗费多少庞大的司法资源。”

 

马英九还在会上表示,感谢支持他、相信他清白的民众,而马英九自己的感受:“田螺寒水过冬,是代表一种忍辱负重的意思,未来我一定要为我们的台湾清廉、正义和善良的价值观,继续为台湾打拼。”

 

另外,马英九特别费案宣判无罪后的短短几分钟,台北股市由红转黑、翻涨了近百点,成为意外的插曲。

 

新唐人亚太电视 台湾台北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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