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未提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前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天津法院一审判刑十八年,今天上午是陈良宇上诉的最后期限,然而陈良宇并未提出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北京晚报今天报导,陈良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四月十一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十天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

陈良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法庭,感谢律师的辩护。”当时就有人分析陈良宇可能放弃上诉。

据报导,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对此不发表意见。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