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03年出现第一批"钉子户",当时学校计划在东区南院拆十幢楼房(1-10号楼)盖5座高层,扩大居住面积,但是少数教工拒绝拆迁,其中原1-6号楼,有的整幢楼只剩一、二家住着,一片荒凉景象,校方原定在这里建两座大高层(可住288户),因为这些"钉子户",拖了五年直到今天不得动工,影响众多职工迁入,于是有人骂他们,埋怨他们影响大家改善住房,有些拒迁者,不敢承认自己是"钉子户",到底应该怎样看待山大"钉子户"?
(一)事起维护住房财产权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中国推行国有化计划经济,城市新建住房为国家所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实物分配住房,基本上无偿使用,要换住大点房子,必须向领导申请将旧房上交。
这种国有化住房制度,有很多弊端,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推行市场经济住房私有化,原住房,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住户,成为住户的私有财产,对于众多居民来说,住房成了他们最主要的不动产。
全国有些地方干部,为某些人的利益或官商勾结,找各种借口,用各种手段强行压低价格收购居民住房。
居民权益面临侵害,诉说无门,于是只能采用拒交,拒迁的方式维护权益,从此有了"钉子户",全国当属重庆"钉子户"最牛, 山大 “钉子户,也在这前后出现,大学里还讲点文明,至今拖了五年,没有出现暴力。
(二)2003年拒迁的 “钉子户"
2003年山大校领方计划在南院拆除十座旧楼盖新房,旧房60平方米的只作价两三万元,住户认为作价太低,建议学校按照政府拆迁办法作价,学校不答应,有人提出也可以按"旧房改造",原住房以相等面积置换新房,结果也被校方拒绝。于是住户纷纷上访,为自己的权益抗争,但是学校坚持己见,毫不妥协。为了让住户尽早腾空旧房,校方采取了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路线。通知7号楼住户,早日迁出,买新房可以享受半价优惠,剩下的住户他们挨家做工作,要住户以"大局"为重。很多住户就这样心不甘情不愿地搬出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拆了原来的7,8,9,10号楼,盖起了东区的两个小高层和一个八号大高层
最后少数"钉子户"占据六座楼(1-6号楼),一直拖了五年时间,仍在坚守阵地。
山大校领导原来打算利用这六座楼的地基,建筑两座大高层,能容纳244户,这个计划只能泡汤,其结果是很多未达标的职工眼巴巴的等着梦想中的新居,有七八十岁的老教授盼房心切,新房没建成却一命呜呼辞别了人间,他们带着怨恨,带着不解离开了人世,这六座楼房上百套住房空置了五年,白白浪费了资源,大家都在追问这是谁的责任?校方垄断了话语权,把责任完全推到"钉子户",众多居民不愿深刻思考,跟着校领导把愤怒的眼光、恶狠狠的语言投向"钉子户"。但是只要认真分析就该明白,造成资源浪费,新房难建的主要责任,是山大校方,是他们不尊重教工的住房财产权,压低价格收购旧房造成了结果。
(三)近年新增"钉子户"
2007年南院两个小高层建成,校方要求迁入者必须把旧房"返售"学校,60平方米的旧房只作价1-2万元最多3-4万元,很多住户签名上书,认为作价太低,举出了济南很多事例,有单位同是建集资房,旧房作价是每平方米三千元,有些高校买集资房不交旧房。学校对联名信不理睬,他们通过各种方式逼迫,以罚款威胁。但是住入小高层的176个住户中硬是有6户拖了一年半至今不交旧房,他们成了新的"钉子户"。
2008年山大南院建成了能容144户的8号大高层,住户遭到小高层一样的命运,校方四次张贴通告,要他们在7月31号前交出旧房,不交每平方米每月罚19元,结果很少交房,后又发通知改成8月25号交房,不交罚款,结果交房的人仍不多,又贴通知10月20号交房,不交罚款,仍有相当人不交房,最后又发通知10月31号必须交房。至今仍有不少住户拒交旧房。包括作者本人。住户公开贴出小字报,编出了五期《八号楼通讯》,多次上访校领导,维护旧房物权,依照法律,说明拒交旧房的理由。
校方未经业主同意就将没有上交的旧房分配给了"下家","下家"的未交旧房又分给了"下下家",官方为了逼迁,动员"下家"、"下下家"出面,事关各家利益,于是各个"下家"有的打电话,有的登门催促,有的破门而入换上门锁,花样繁多,有的旧房业主是七八十岁的退休老教授难以忍受逼迁的折磨,心脏病发作进了医院,有人在威逼下只得违心地忍痛交出旧房。但是144户中至今还有一些住户拒交旧房成了新的"钉子户"。
校方不改选弦更张,"钉子户"仍会坚持。
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为止,山大有数千户搬迁、拆迁,其中拒迁、拒交旧房者,有数十家,如果山大校方不能把思想从计划经济转移到市场经济,如果不认真学习法律不改弦更张,尊重教工的住房财产权,山大的"钉子户"是不会消灭的。
(四)山大"钉子户"的意义
山大"钉子户",拒绝拆迁,拒绝将自己的住房低价卖给学校,他们受到上级的打压,受下家的埋怨而且还遭到众人的非议。怎样看待山大"钉子户"?我认为:
1、房改福利房乃私人财产,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决定价格,强迫拆迁或搬迁, “钉子户"拒迁是在维护财产权,是正当的维权行为。
2、"钉子户"在捍卫法律尊严
中国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公证法》都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要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校方单方制定的"协议"是霸王条款,胁迫住户出让房屋这是违法行为
3、"钉子户"让不懂法的干部碰钉子,促使干部吸取教训学习法律,按法律办事,这是"钉子户"用实际行动对干部进行教育。
4、山大"钉子户"的抗争有利于教工改善住房条件。
现在山大教工住房十分紧张,很多中老年职工至今未能达到标准。如果校领导妥善解决"钉子户"问题,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可以加快缓解住房紧张。如:答应南院1-6号楼 “钉子户"的合理要求,他们搬走,那里可建两座大高层,增加244套房源。南院11号楼的三户搬走之后,也可新建一座楼房,增加几十套房源。现在学校有很多空置房屋,如果依法按政策办事,允许缺房教工,在不超标前提下分两套住房,也可缓解住房紧张。
山东大学正在调领导班子,我们希望新任有新政,解决山大"钉子户" 问题,为广大教工解决住房问题。
2008年12月3日于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