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教中心介绍侨胞领取消费券须知

【新唐人2009年1月10日讯】中华民国政府为刺激消费而推出的“振兴经济消费券”使在台的每一位民众可以领取3,600元台币,那么身在海外的台籍人士怎样才能符合条件呢,请看纽约华侨文教服务中心主任吕元荣的介绍。

纽约华侨文教服务中心主任吕元荣表示,因为海外侨胞对国内经济有着巨大的帮助与贡献,这次政府向每位国民发放台币3,600元消费券,希望符合条件的侨胞使用这一权利。

吕元荣说,在国内设有户籍、有新版本身份证的海外侨胞,都可以亲自返国或填写委托书请人于1月18日或2月7日至4月30日期间领取。如果没有收到政府寄出的消费券领取通知书,可以打电话到自己户籍所在地询问领取地点。

吕元荣提醒侨胞,如果错过了1月18日第一次发放时间,可以于第二个阶段2月7日至4月30日期间领取。台币3,600元消费券需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消费完。

民众可从内政部专社的网站查询。

新唐人记者杨莉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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