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0日讯】 本人王承起,系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292号、294号王文椿之子,该处经营场所个体业主刘素琴系本人母亲,该处合法拥有2个门面的经营场所合计建筑面积40多平方。
由于拆迁人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认可本户合法的经营场所面积协议不成的责任不在本户,作为公务员违法经商的拆迁人与作出房屋拆迁许可和裁决的滥用行政权力的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均是利益集团同根生的弟兄,本户对违法裁决的调解会均曾书面复函。
利益集团不管本户的合理意见,申请区政府强制执行,本户依法对许可、裁决、强迁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利益集团的后台、地方法院置之不理!
本月二月六日上午九时,是中国传统农历新年期间,本户同住人石磊,在莘庄黎安二村24号102室接到无公章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落款为2009年1月16日的通知:“……我处将于2009年2月6日对你户强迁时室内财产进行证据保全公证……”。送达人同时告知:“你户宛平南路292、294号的房屋财物是不会动的,请放心”。后听房客说:本人两门面已经在此日早晨7:30分时已经变成一片废墟了!
本人闻讯,立即赶到宛平南路2个门市部店内所有的财物“原封不动”地被掩埋在强拆推倒的废墟里!
2009-2-8
王承起
电话:138178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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