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1日讯】日前,中国大陆辽宁沈阳市皇姑区法院法官,在一个涉及法轮功的案件中,要求为6名法轮功学员辩护的10名律师,经过安检才能进入法庭。律师团表示,法院滥用权力、严重的执法违法、剥夺当事人依法取得辩护权。法庭在没有辩护律师情况下进行审理,是违法、无效的。
2月6号开庭当天,10名律师是在进入法庭前被要求安检。依法,辩护律师只需缴交证件即可。律师团纷纷谴责皇姑区法庭做出自我授权、损害法院公信力的行为。辩护律师唐吉田表示,律师团的身份在日前都已经通过法院确认。当局的作法是一种严重的侵犯。
辩护律师唐吉田:“并且是对于律师工作的一种歧视,而且他实际上就等于剥夺当事人依法取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这个违法性是非常严重的。实际上是滥用权力。”
辩护律师韩志广表示,法庭违反了最高有关规定。
辩护律师韩志广:“我们十名律师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皇姑区法院就在没有我们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庭审理,我们认为这是违法无效的。也有可能会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他们在程序上就违反规定。”
韩志广表示,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而中共当局依邪教的相关法条来裁定6名学炼法轮功的民众犯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唐吉田表示,法庭知道律师团将依据宪法和法律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因此做出无理阻挠。
辩护律师唐吉田:“这个案件总体来讲,从侦察到起诉到审判,都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他们把它当成完成一种政治任务,充当个别机构和个别人员的道具而已。将来如过他们坚持做出有罪判决,那么个别审判人员显然也是构成妄法裁判罪,总体来讲他们是一条龙的犯罪。”
对于皇姑区法院执法违法行为,律师团已经起草一份抗议书,将向相关机构控告、提出纠正。
新唐人记者 梁欣 蔡冠霖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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