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严修报导)国际记者联会等亚太地区23个关注新闻自由的团体,联合向中国领导人、港澳办和海关等多个部门发出公开信,要求北京当局立即停止对新闻自由的损害。
由国际记者联会起草,包括香港记者协会、台湾记者协会等23个亚太区新闻团体在本月12至13日国际记者联会亚太区域会议上共同签署了一封名为《亚太记者质疑中国新闻新规定》的公开信。
该公开信除了对最近中国新设港澳记者采访需办证的规定表示忧虑外,还首次披露了大陆海关突然实施的对海外媒体器材入境加设保证金的新条例。
消息称,有关条例在去年底已经秘密生效,直到今年1月8日,比利时一家电视台的记者带摄影器材入境时,被海关要求付出2万2千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才予以批准。
国际记者联会(香港及中国)项目统筹胡丽云星期三接受本台电话采访时说,因为这个突然生效的条例,该比利时记者只有一个月的有效签证被耽误了两个星期,“因为他们不晓得有这个事情,突然之间他们所有的工具都要放在海关里面,两个礼拜不可以工作,但是他的记者证的有效期只不过一个月,根本做不了工作。”
公开信还提到,北京当局最近对境内记者也增加了多项限制,包括中宣部指示有关报导不能就经济问题进行地区间的比较,不准报导四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中的问题等。胡丽云说这对记者采访带来了不便,也损害了老百姓的知情权:“我们也担心在国内的记者,好像在二月份的时候,他们也接到中宣部不同类型的命令,说他们不可以采访这些、采访那些,对他们采访有很多的不方便,感觉到新闻自由受到限制。”
本月6日,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突然公布《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规定港澳记者到内地采访,需向中联办领取采访证,并要获得被访单位和个人同意,有效期只有30天。
国际记者联会的公开信也对这一条例深表关切,指出,在北京奥运期间很多大陆被采访者遭受很多的阻挠,包括被当地政府骚扰,甚至有的因此入狱,他们担忧新条例不仅是对记者采访权利的损害,而且对被访者也造成危险。
香港记者协会执行委员梁锦雄星期三接受本台电话采访:
记者:“他们这个也要求提供采访对方的资料、联络方式?”
梁锦雄:“这也是一个新的困难,有些情况时可能对方不太愿意接受采访,或者是他们怕麻烦,因为一般我们采访有时候可能不是要对方同意才去采访,因为这个事件可能关系到重大的公众利益,所以这个也是我们不愿见到的。”
针对新的《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前香港民主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星期二在明报专栏写道,20年前六四后,北京当局也曾实施近似的采访限制。港澳传媒在内地采访,不仅未能如内地记者一样,可申请有效期长的记者证,反而是每次到自己国家不同的城市采访,都要每次办记者证,限制比起台湾及外国记者更严厉。难道这就是回归的代价?他还说,北京的这一新规定是冲着重视新闻自由、不够“听话”的香港媒体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