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款案 特侦组:陈敏薰改列被告

【新唐人2009年2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9日电)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今天指出,下午已收到检察总长陈聪明核定的公文,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已被检方正式改列行贿罪被告。办案人员指出,近日内将以被告身份传唤陈敏薰说明。

  办案人员表示,前总统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涉嫌收受陈敏薰新台币1000万元,利用职权向当时的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薰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随后让陈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长,已涉及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

  根据特侦组去年起诉扁家四大案内容,陈敏薰民国93年间,以陈钦文名义,购买1000万元台支,交予吴淑珍。吴淑珍即透过友人蔡美利在国泰世华银行士林分行账户提示兑领,再指示蔡美利于同年4月6日至12日分6次,将支票存入吴淑珍胞兄吴景茂设于彰化银行民生分行的账户内提示兑现。

  事后,这1000万元被汇往吴景茂设于新加坡的银行账户内,最后再转汇至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设于瑞士相关银行账户。当时特侦组在起诉书中即把陈敏薰列入另案侦办对象。

为厘清陈水扁是否介入陈敏薰接任台北101董事长的过程,特侦组下午再度以证人身份传唤林全。

行政院1月9日提出“二次金改检讨报告”,指出多项政策缺失与疑点后,林全于同月11日举行记者会,除澄清自己处理二次金改绝无不法,也首度证实前总统陈水扁常打电话关说人事,包括关说让陈敏薰当大华证券公司董事长,但都被他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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