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30日电)台湾劳工委员会今天宣布就业保险法修正案明天起实施,扩大加保对象至港澳大陆和外籍配偶,抚养亲属的失业劳工可多领给付,弱势劳工失业给付延长为9个月,育婴留职停薪也可领津贴。
因应劳动年龄往后递延的趋势,这次就保法修法将加保年龄上限由60岁提高至65岁,并扩大加保对象,本国人的外籍配偶、大陆、香港或澳门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皆纳入就业保险适用对象。
失业劳工离职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只要失业给付尚未领满6个月,5月1日起失业给付期间由6个月延长至9个月,正在请领失业给付者,可直接向职训局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
若失业劳工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每1人可加发平均月投保薪资10%,最多加计20%。也就是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最高可领到平均月投保薪资的80%。
劳工委员会并宣布,劳工保险局自明天开始受理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就业保险年资累计满1年的劳工,子女在3岁以下,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者,不论父或母都可申请育婴津贴。
育婴津贴给付标准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60%计算,每一子女父母最长可分别领6个月,合计最长可领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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