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七名法轮功无罪辩护 法院理亏词穷

【新唐人2009年5月20日讯】(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5月19日消息)就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法院再次于5月8日对法轮功学员王德谦、李保金等7人进行的非法开庭审理一案,采访了北京王雅军律师。王雅军律师表示,在这次非法庭审中,律师们依据法律条文逐一驳回了公诉人所有的指控,就信仰法轮功合法进行无罪辩护,公诉人理屈词穷,直到庭审结束也未拿出新的证据。

在5月8日这次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法院庭审上,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王雅军等二位律师及保定的李律师,三位律师在二审开庭辩护中为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王雅军律师:因为事实不清吧!他们二审发回重审,然后我们等于重新开始一审做无罪辩护,所有的控诉罪都没有事实依据,在我的庭状就说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他所提供的证据只是说他们出于法轮功的信仰,或者说他运用法轮功这种信仰来作的一些事情,而做的这些事情呢?属于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的政治范畴,是一种合法行为,不应该受到刑事追究的,我们主要是从这方面来辩护的。

王雅军指出当庭提出的所有控罪都没有事实依据,法轮功学员向民众讲清真相的行为是符合宪法规定信仰和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合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维护七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王雅军律师:我想他们作为一个公民有接受辩护的权利,而我们作为一个律师呢?根据律师法规定,我们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这都是依法进行的,另外也可以让大家知道,他们出于信仰,信仰自由是法律所保护的,让更多人可以知道这一点,其实好多人,像公交法他们私下跟我们交流的时候,我就告诉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

因为我们依法接受委托来进行辩护,是法律保障的行为, 因此对辩护律师来说,我们经过对法律的理解和事实的判断,对他们做无罪辩护,希望能够让法官真正的了解,被告人是无罪的。

据报导,易县公、检、法、司单位曾在2001年非法重判十三名法轮功学员,最长被非法判刑十五年,最少被判刑八年。在这次庭审中,王雅军律师认为法官内心也相信七名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希望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敢于面对他们自己的良知,实践法治精神,判法轮功学员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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