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0日电)监察院调查屏东县万丹乡公所兴建游泳池地下停车场案,认为乡公所、屏东县政府、交通部未严谨规划评估且督导不周,今天通过对3机关的纠正案。
监察院下午公布屏东县万丹乡游泳池地下停车场案调查结果,并对万丹乡公所、屏东县政府、交通部等3机关依法提案纠正。
监察院指出,万丹乡公所兴建该乡游泳池地下停车场,未严谨规划评估,仅以一纸“交通部89年度补助省市兴建示范停车场计划工程兴建表”,就向屏东县政府申请补助,屏东县政府未确实审查就转报交通部,交通部未确实审查就核定补助,均有违失。
监察院表示,屏东县政府的审查及交通部核准补助作业过程,没有确实审查停车场规划的可行性分析及成本效益,也没实地勘查,过程草率。尤以交通部对于停车场的补助作业,应检讨建立一套客观、严谨的审核机制,避免沦为形式审查。
监察院调查指出,万丹乡游泳池地下停车场,使用率偏低,效益不彰,且未能有效办理活化措施,也没有善尽维护管理职责,致多项设备损坏闲置,屏东县政府、交通部督导不周,亦有违失,因此依法通过纠正案并将转送相关单位检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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