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妹︰我为什么去港参加冤民大同盟

本人孙玉妹原住瑞金二路409弄265号,家有老母陆秀珍﹑兄孙玉程﹑侄女王唯﹑外甥房征﹑外甥女张瑾﹑外孙张世豪,共计七个人。2003年动迁,名义旧区改造,实质造商品房。

在动迁中,开发商哄骗我兄长孙玉程签订协议,居然在协议中将我家中四代五个家庭七个人安置一套二房一厅。而我们也根本不知该协议是何时签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如今在动迁中我们却完全丧失了签订协议的权利,这份协议上传网上让大家看看。安置对像五个家庭七个人居然只给一套二房一厅,地点还是郊区的沪南公路2441弄82支弄42号102室,不知全上海市能寻出第二张这种协议吗?

很显然,开发商用的是霸王协议,妄图以这种合法方法掩盖其非法目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就已指出。很显然这是一张从签订那一刻起就是无效的协议,但我们的房子就这样被毁了。当年上海滩暴力拆迁成风,我一个弱女子只能与二千多民上海访民往返于上海与北京的上访征途中,就这样年复一年,无人理睬,更遗憾的是我国的新闻媒体也不报道这类事情。

为了我的合法权益﹐获悉香港的新闻媒体能民主客观地如实报道,更获悉上海已有三十多访民赴港呐喊诉冤,于是我也赴港去诉说我的冤情,希望用这样的方法能督促上海政府有所为,不要嘴上高喊能解决民生问题,实际对上访冤民却无动于衷。适逢《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香港公民沈婷﹑与上海访民张兆林﹑吕龙珍,在香港组建了中国冤民大同盟。我与上海三十多位访民也参加了这一民间团体,后经香港警察总部批准,于是该民间组织也成为合法组织,目前已并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这就是我为什么去香港,为什么参加冤民大同盟,在此我向中共上海市政府呐喊,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信访终结中也允许开听证会,我要求市政府能为我举行一次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更有中外媒体记者参与的一次公开、公正、公平的听证会。如在听证会中社会各界人士说我无理的评论,本人愿意从此息诉罢访,但问题的关键,政府能如愿为我开这个听证会吗?看来是不现实的。你没见上海闵行区倒楼事件,官员都参股,开发商不盘剥百姓能行吗?他们的生存盈利空间就是靠盘剥百姓,这就是上海动迁引发的社会矛盾。以上即是一个中国冤民大同盟成员的简单阐述。

再次呐喊何日能要回公道!

中国冤民大同盟成员孙玉妹

200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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