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2日电)台中县一名男子涉嫌在前女友车内装设窃听器、卫星定位器,窃听非公开谈话及行踪,被害人修车发现报警,东势警分局侦讯后,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办。
东势警分局今天表示,詹姓被害人日前因所驾驶的自小客车故障,到修车厂修理,修车场人员告知汽车上遭人装置窃听器、卫星定位器等物品,被害人于是报警处理。
警方调查得知窃听器、卫星定位器是被害人的刘姓前男友装设,约谈到案,刘姓男子供称,因与被害人有财务纠纷,为想掌握被害人动态及搜集证据,去年底向被害人借用汽车,到汽车修配厂装设窃听器、卫星定位器。
警讯中,刘姓嫌疑人坦承,这段期间曾利用装设的窃听器,窃听被害人谈话内容。
东势警分局指出,窥视、窃录或偷拍他人非公开的谈话或身体隐私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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