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态度暧昧 输血染爱滋维权难

【新唐人2009年9月15日讯】近日,北京非政府组织爱知行,协助输血感染爱滋的妇女将责任医院告上法庭,据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透露,中国大陆因输血感染爱滋的大多是生产的妇女,由于医院鼓励孕妇输血致使感染爱滋,然而,受害人提起诉讼,却很难立案。

河北永清县李女士多年前在当地医院生产时,输血感染了爱滋,她直到病重后去医院检查,才知道自己患病。9月4号,李女士在爱知行法律援助律师江天勇的协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的态度却令人不解。

江天勇律师:“他(法院)要求我们提供就是说很详细的证据,我觉得这不是立案庭的职责,这些是审判庭的职责,不符合条件,他可以通知我们不予处理,并且给我们书面的理由,如果说我们符合规定,他应该通知我们立案。”

江天勇律师表示,按照民事诉讼法来说,全部应该立案。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则指出,由于政府没有通告输血可能感染疾病,导致很多妇女生产过程中输血染病,之后又传染给家人和孩子,他认为,相关卫生部门有其法律责任。

万延海:“卫生行政部门的 这个法律责任的问题,既然知道输血会导致一些人染上爱滋病,和合并型肝炎肝炎,应该向中国人民发出公告。”

万延海还表示,爱知行帮助过上百件,因为输血感染爱滋的赔偿诉讼案,但法院都不予立案,他对政府的作法很不理解。

新唐人记者白梅、宁修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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