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9月1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马雅采访报导)经过两年三审的内蒙古吴保全网络诽谤案终于尘埃落定,以诽谤罪被起诉的吴保全,刑期由二审的两年减少为一年半。吴当庭表示不上诉,按刑期,吴保全将于下月28日刑满获释。吴保全被判刑,但他揭发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征地问题与他对时任该市委书记的指控内容,却未获得处理。
事情源于2007年9月,吴保全在网上以《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为题发表帖子,反映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征地及官员贪腐等问题,为当地上访农民作申诉。但其后被以涉嫌诽谤之名被拘留10天。获释后吴继续发帖声援失地农民,2008年4月,吴再次被刑事拘留,其后被提起公诉,遭法院一审判刑1年。
吴保全不服上诉,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今年2月,东胜区人民法院重审改判,将吴的刑期从1年增至2年。吴仍不服,再次上诉,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维持原判。由于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后再次被重新审理,至本星期三再次庭审,宣判吴保全刑期为一年半。大陆官方新华社在案件判决当天就重审结果作出报导,但消息在短时间内被删去,有分析指是跟60周年维护和谐局面,少作负面新闻报导的安排有关。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认为此案还有太多具争议之处,法院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对当事人极不公平:
“诽谤罪应该是自诉案,被指受诽谤的云峰,虽然当时是市委书记的职 务,但依据法律规定并没有特权,作为一个公民,当权利受到侵犯时,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司法机关不能因为他是官员,就将案件改为公诉案,这明显是滥用了国家的公权力。”
另外,与一审、二审时相比,这次的起诉书增加了“假冒记者”这一条,指他收了当地农民26万多元代言费。对此,刘晓原说:
“如果真是如此,为何不以诈骗抓他?据报导中称,当地农民认为给吴保全的钱,是让他聘用律师维权的费用。当地农民不控告吴保全诈骗,司法机关只好使用诽谤的罪项了。”
事实上,“诽谤罪”是大陆民众揭黑时经常被指控的罪名。同时,这次案件中。曾因为指政府“腐败泛滥”而被以诽谤罪名被判以4年有期徒刑,河南省的安均说:
“这条罪是任由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来定义的,我也是以这个罪名被判4年有期徒刑的,事实上就是文字狱,是当局用来打压维权人士的最好罪名。同时能显示中国完全没有司法制度。”
至于吴保全在证据变化不多的情况下,有3次不同时判刑结果,刘晓原说:
“依我的看法,第一次是由于相关罪名的证据不充分,吴保全被‘轻判’;二审则可能因为他不认罪,故加重了判决;而这次减刑了,跟案件已造成社会舆论有关。”
近年,大陆民众因揭发地方、官员问题反被拘捕,甚至判刑的情况不少。刘晓原提醒民众揭黑时要注意实事求事:
“表达意见或者维护权利都应该没有问题,但应该知道要实事求事,清楚的把事情表达,不要夸张,相信风险会少很多。”
但他承认,吴保全案件的判决结果,会令民众在揭黑申诉时有所恐惧。安均则表示,他相信公义会最终得到胜利:
“虽然这几年很多人因此被打压或入狱,但你能看到,仍然有人继续将不公义的事不断揭露,人们还是前仆后继,证明打压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