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论中共专制暴政下的酷刑(上)

【新唐人2009年10月8日讯】今天我的主题是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06年郭飞雄被广州公安暴力殴打,然后高智晟在北京发起了一场接力绝食维权抗暴运动。这场运动声势浩大,波及全国、甚至全球。

虽然这场全球性的绝食维权抗暴运动影响深远,迄今我仍然坚持并宣称将坚持至中共极权暴政跨台之日止。但是07年2月12号,郭飞雄再次被捕,并被公安实施酷刑。首先是坐老虎凳4个小时,手被反绑于背后,成360度的角度给吊起来。公安还用高压电警棍2次电击他的生殖器。这是惨无人道,完全超越人伦的底线的中共专制暴政酷刑。

在这种背景下,我在充份研究基础上,写了一篇“论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专论,一共三万余字,查阅了大量数据,对酷刑的问题,做了非常全面的法律分析评论。但是非常遗憾,这篇文章发表还不到一个月,北京人权律师李和平,又遭到北京国安秘密绑架。然后几个秘密警察轮番对他进行毒打,首先是打耳光,然后用矿泉水瓶子砸头、脚踹,高压电棍电击,李和平被打得满地乱滚。他们还继续带着“惬意”的笑容追打,殴打断断续续持续了4、5个小时。这都是在中共暴政下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酷刑。

上周我看了一篇严正学写的证词,其中提到16年前他就遭到北京海淀警察电棍电击。先后有30多个警察用电棍抽打他。15年前,他被关在北京双河监狱时,遭到10几名警察用6根电棍电刑3个多小时,直至他昏死,大小便失禁。

这些暴行都是发生在人权律师和人权卫士身上。一个更典型的案例,也就是高智晟。高智晟律师受过中共的两次酷刑,第一次酷刑不像第二次酷刑那么严重。第一次酷刑我略去不谈,第二次酷刑发生在07年9月21日,高智晟被中共当局秘密绑架了50多天。

这起因于高智晟向美国国会写了一份公开函,呼吁抵制北京奥运会。警方以惨无人道的酷刑,用电警棍电击他的生殖器,用牙签捅入他的性器官,绑架者还把高智晟的衣服扒光,让他赤裸裸的躺在地上13个昼夜,然后用4根电警棍反复电击他。高智晟写道:当时他的五脏六腑、浑身肌肉像自顾躲避式的在皮下急速的跳躲,痛苦得满地打滚,而这些电击他的人还高叫“这是共产党的天下,你算个屁,要你的命还不像踩死蚂蚁一样”!

我刚才列举的几个著名人物受到中共酷刑:郭飞雄、李和平、严政学、高智晟、这是四个非常典型的,用电警棍电击人权律师和人权卫士的案例。今天我就把中共专制暴政与酷刑这个问题,从法律和律师、以及国际法角度展开来谈。实际上这篇研究论文长达三万字,包括130多个注解,这里注解我就不谈了,直接谈主题。

今天我主要讲第一部分:中共专制暴政酷刑的历史与现状。中共专制暴政历来以欺骗谎言愚民,以暴力恐吓民众,目地在于维持其非法窃取的国家政权,因此专制暴政无论是对普通的刑事犯,还是对思想言论政治犯,或者是家庭教会的成员,法轮功学员都普遍实施程度不同的酷刑,尽管原因各异。

那什么是酷刑?"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为或涉嫌的行为对其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理 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 造成的。

这是国际法上的定义,而这种疼痛或是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者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的。或者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根据这个定义,酷刑的主要目地在于取得情报或取得供述,但也有故意折磨他人,以虐待他人为乐的情况。

酷刑的手段主要包括体罚、威胁、恐吓,而被害人表现为肉体或精神极度的痛苦。酷刑实施者主要是指司法人员,包括公职人员,以及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以及在前面两种人的唆使、同意或默许下施暴的人。比如说像监狱里面的重刑犯人、或者人犯、还有医生。

中共历来残民以逞,党内争权夺利从未间断,为谋权力不择手段。肃AB团"的大清洗中,几千名红军官兵和根据地内的党团员及民众惨遭杀害。毛泽东指使李韶九施用"打地雷公烧香火" 等多种刑法,被打者 “皆体无完肤"、"手指折断,满身烧烂行动不得"。被害人"哭声震天,不绝于耳,残酷严刑无所不用其极" 。李白芳、马铭、周冕的妻子来看被拘押中的丈夫,也被当作 “AB团"抓起来,被施以酷刑,"用地雷公打手,香火烧身,烧阴户,用小刀割乳"。在惨酷的刑讯下,段良弼供出李文林、金万邦、刘敌、周冕、马铭等 “是AB团首领,并供出红军学校有大批AB团 “。对于这次刑讯逼供,萧克将军在1982年曾回忆道,"即便过了半个世纪,也不能不令人惨然一叹。我们这些’过来人’也觉不堪回首"。据称当年胡耀邦亦 因读过高中系红军中的 [ 知识份子]差点被当作AB团杀头,这大概是他后来大力平反文革冤假错案的前因。见高华《毛泽东在江西苏区肃AB团的历史考察》

《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 —-延安整风运动来龙去脉》以翔实丰富的史料和众多的典型个案将延安 “抢救运动"的酷刑和惨状及整风运动的活生生图景淋漓尽致的展现在读者面前,受害者有些人不但受到肉体创伤,甚至被秘密杀害。例如对党内"托派"的处死方 式有集体被刺刀捅死、马刀劈死、活活打死、集体枪杀、集体活埋、任凭狗咬,以及用木𨱍头把脑壳砸烂等等。令人发指的还有,延安和平医院竟将三个活生生的" 反革命分子"做医学解剖!而四十年代初在抗日烽火连天的岁月,毛泽东却躲在延安搞了三年多整风运动 ,旨在打压党内苏联归国的国际派,同样是为了争夺共党最高权力。毛指使康生采用酷刑逼供打死打伤无数热血青年知识份子,其中马列原著翻译家王实味因 《野百合花》一文批评中共特权得罪了毛泽东,被假特务托派为名杀头 !

中共凭借暴力加欺骗手段夺取国家政权后,在毛泽东和华国峰专权时,始终采取酷刑屠杀一切敢于反抗的任何人士 。被毛泽东屠杀的政治犯,至少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人。包括所谓反革命份子、坏份子、右派分子之类的,屠杀是最严厉的酷刑。在华国锋当政的短短两年内,全中国仅因为喊口号,或写日记,或通信中流露出对华国锋不满的人,全中国被枪毙的人至少在50人以上。

过去一般认为,毛泽东和华国锋时代屠杀政治犯,到邓小平时代已经终止,或者说邓、江、胡时代对政治犯已经不再屠杀了,事实上并非如此。根据最近查阅的一些数据显示,邓小平没有停止滥杀无辜,滥杀政治犯。在89年6.4天安门屠城事件后,随即被捕的所谓反革命暴徒,被中国各级法院枪决的人数超过千人。他们都是被冠以“反革命暴乱罪”,“反革命放火罪”,“反革命抢劫罪”。所谓“反革命罪”就是标准的政治犯,他们实质上全部是因为政治异议而被中共枪杀的。严格意义上说,中共暴政一直到邓江时代还在大量屠杀政治犯。例如:但在八九六四后十余日,中共暴政即以反革命破坏公共财产罪等名义悍然枪杀了数十名北京上海市民和工人政治犯:林昭荣、张文奎、陈坚、祖建军、王汉武、罗红 军、班会杰、徐国明、卞汉武和严雪荣等人在被抓10多天之后就被判处极刑,且立即执行。还有大量的六四抗暴者则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北京市的监狱中,仍然关押着孙宏、朱更生、郗浩良、杨璞、李玉君、姜亚群、苗德顺、武春启、石学之、常永杰、李志欣、常景强、王 连喜等六四抗暴者。法院竟荒唐地以" 殴打、污辱坦克"为名判处孙彦才无期徒刑!

在邓、江、胡专权时期 ,对政治犯的滥杀在国际压力下虽然有所收敛 ,但中共监狱、看守所、劳教、劳改场所及双规对被监禁人员、犯人、劳教劳改、双规人员的酷刑虐待仍非常普遍。我在中国执业 21年期间曾为多名刑事犯、政治犯辩护,我的当事人或相对人几无例外全部都是中共专制暴政酷刑的受害者。例如,陈道传因刑讯逼供致死案、陈被刑警用三角皮 带抽打大腿及部 20余次导致急性心肌炎发作而死亡 ﹔张春双规案,张被纪检人员两次关押暴打污辱恐吓威胁 ﹔谢某受贿案,谢被警察用手铐悬空整夜吊在窗台上,次日便问什么认什么 ﹔一山东刘姓青年被关入福州古楼看守所当天即被同监人员十余名暴打致死﹔法轮功学员陈光辉被恶警或其唆使的重刑犯暴打成植物人,在挣扎两年后于 2007 年2月去世﹔此外,杨天水、张林、清水君、马亚莲、毛恒凤均被曾受中共警方实施酷刑迫害。李和平律师也证明,他办的刑事案件,包括家庭教会的一个主教,被枪毙前也受到非常残暴的酷刑。中共对异议人士普遍实施酷刑,目地在于进行精神强暴,强迫政治犯无罪认罪和悔罪,摧毁人的尊严,羞辱、侮辱人的人格。

林昭被狱方双手用两付背铐长达450 余日!林昭痛陈:"非刑虐待光是以镣铐,人们不知玩了多少花样。一副反铐,两副反铐,不行,时而交叉等等,至今臂肘之上,伤痛犹在。最最惨无人道、酷无人 性的在我绝食之中,胃炎发病,痛得死去活来之时,乃至在妇女生理特殊的情况之间,不仅从未为我解除镣铐,从未为我减轻些,譬如暂时除去一副。天哪,天哪, 这是真正的地狱,人间何世?" 见彭令范《情怀天下窦娥淡才女林昭》

张志新被中共恶警故意唆使重刑犯人强暴后逼疯,仍然被丧尽天良的中共处死,刑前被残暴地割喉!而她并非第一个受此酷刑,此前辽宁已实施近30次!见《张志新 七年监狱折磨成疯死前被割喉管》

李九莲临刑前中共恶警将她舌头跟下颚拿尖锐的竹签穿连在一起后被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又遭歹毒之徒奸尸割去双乳。见《胡耀邦为"现行反革命"李九莲昭雪》

钟海源因为李九莲打抱不平被中共法庭判12年徒刑,因多次被严刑逼供,打断小腿骨高喊打倒华国峰被改判死刑,刑前被活体取肾。见《因声援李九莲钟海源被判死刑活体取肾》

曹刚山1948年参加共产党组织的学生运动,1949年劝说当国民党乡长的父亲归顺共产党,1950年镇压反革命时亲手执行了枪毙父亲的死刑。文革期间被 判 8 年,关押中攻击文化大革命,加判20年,不服管教,攻击毛泽东,判死刑,枪毙前,狂呼"打倒暴政!打倒毛泽东!"被狱卒、狱医用医疗器械撑开牙齿,连根割 断舌头。

史唐枫在因反对而获罪的 “四人帮" 倒台后,仍被押上刑场,行刑者怕他临刑前说出真相,便用东北缝绵被的大号针线缝死了他倔强的嘴唇!

清水君被江苏高院宣判后,狱方竟直接将他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因精神病院拒收,他才幸免于难。随后被江苏省监狱关入严管队,狱方强迫他每日长跑近三万米致双脚溃烂血肉模糊,并唆使重刑犯人暴力殴打他。

中国民主党人朱虞夫出狱后披露:晚上不准睡觉,常年被特别严管,晒不到太阳,不能和别人讲话, 关在牛棚里头,叫几个犯人对我拳打脚踢,对我毒打的,都是那些暴力分子、抢钱的、贪污的,死刑犯,无期徒刑犯人。上厕所必顺经犯人同意。

还有众多政治犯比如黄翔、王炳章、余东岳、胡适根、秦勇敏、陈希、廖双元、卢永祥、曾林、黄晏民、杨天水、许万平、张林、陈破空、陈光诚、朱裕夫。这些人都是政治异议人士,或民运人士,或人权律师和人权卫士,他们都受到酷刑虐待。甚至连中共军官也难免酷刑虐待,有不少政异议人士就是在酷刑下,被迫写下悔罪书或认罪书的。为什么中共暴政反复滥用酷刑对待政治犯呢?主要目地就是强迫这些人无罪认罪悔罪,旨在从精神上摧垮他们的意志。

据我所知,在1957年反右之后,到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期间,中国有大批右派分子被捕被判刑,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被枪杀。我手上掌握的有名有姓的被枪杀的右派分子,至少有100多人。这是中共专制暴政下酷刑现状和历史的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政治犯的。

第二部分是中共对家庭教会成员普遍实施酷刑。目地在于强迫信众放弃信仰。根据纽约中国宗教迫害真像委员会主席李世雄于2003年3月17日,致第59届联合国人权大会的函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6,000万以上的家庭教会信徒中,至少有270万人被任意逮捕过,44万人被判劳改和劳教,750人被通缉追捕,20万人被迫离家出逃或者失踪,1万多人被迫害至死,2万多人被酷刑至残,13万人被监视居住,112万人被勒索性罚款。而这些统计数据,是经过两年多时间,从全国207个大小城市及无数的乡村走访调查核实的。2006年的4月12号,对华援助协会,美国宗教与公共事务研究所,美德兰牧师联盟共同向全世界颁布了一份2005年中国对家庭教会基督徒酷刑虐待报告。而这份报告披露了05年5个省市,19名家庭教会信徒,以及领袖被国安警方酷刑虐待的情况,这是有关家庭教会受酷刑的情况。

第三部分是中共对法轮功信徒的疯狂迫害,更是令人发指,目地在于强迫学员放弃信仰。根据法轮功方面的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暴政疯狂迫害法轮功以来,有案可查,已经核实的,有名有姓的法轮功学员因为酷刑迫害致死的人员高达3,339人。2001年10底,官方内部统计数字。当时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致死已经高达1,600多人,而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超过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员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迫关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受精神折磨,强制洗脑,还有更多的人受到所谓执法人员的毒打、体罚以及经济敲诈。

此外还有众多的女性学员被恶警或恶警唆使的犯人强暴凌辱,更恶毒的是,众多学员被活体盗卖人体器官。而事实上,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的酷刑种类高达上百种,有许多是中共的发明创造。中共当局在它统治60年期间,别的方面没有什么发明创造,在酷刑方面它有很多发明创造。最下流无耻的,就是中共故意唆使恶警、或死刑犯人对男女法轮功学员进行性虐待、性酷刑、性污辱,它的目地就在于摧毁人的尊严,彻底摧毁修炼者的意志。

实际上我论中共政权是个流氓暴政时,列举了7个典型案例。实际上一共有18案例涉及到中共恶警,以及恶警纵容唆使犯人强暴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例如:

A、北京前门派出所所长强奸女学员﹔

B、河北邢台公安局及一个区分局的衣冠禽兽把所抓捕的女学员双手铐住,在警车里轮奸,送到后扒光她们衣服用竹条抽打,用电棍电乳房和阴部﹔

C、马三家劳教所把18个女学员剥光衣服后投入男牢房﹔

D、山东农村女学员被多名年轻干部凌辱:扒光衣服干部轮流用靴踢其臀部和大腿,又用打火机烧她的乳头,再用电棍插入阴道电她﹔

E、山西恶警将4把牙刷捆绑一起,插入女学员阴道用手搓转,逼学员"悔过"﹔

F、年轻干警有的用手指抠女学员阴道﹔

G、河北恶警把大学讲师女学员双手反铐,用电线把她两个乳头穿一起电她﹔

H、重庆恶警与女犯人合作强奸法轮功学员魏星艳[38],且为了掩盖真相重庆公检法联手将披露该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的七名学员无罪重判七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J、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警察何雪健公然强奸法轮功学员刘季芝和韩玉芝﹔

K、北京警察当街毒打并强奸法轮功女学员﹔

L、在长治精神病院,19岁的姑娘肖亦在三个晚上被轮奸了14次,胸部和下体被强奸者用香烟头烫出了一个个疤,最后躺在床上不能动弹﹔一些年轻漂亮的女法轮功学员本来没有精神病,在多次的强奸、轮奸下真的成了精神病患者﹔

N、辽宁省女子监狱狱方故意将八名法轮功女学员投入男犯制造的强奸案﹔

O、北京市密云县恶警强奸17岁法轮功女学员﹔

P、河南省镇平县侯集镇一些干部把马三家的禽兽手段也用到了学习班,让流氓将一位年约二十五、六岁女学员强暴﹔

Q、在新疆地区,被抓的法轮功修炼者在临时关押期间,执法人员给他们带手铐、脚镣,吊起来打得遍体鳞伤不能走路,长时间白天晚上不让睡觉,抓着头发 将头在墙上无数次撞击、用电棒电击全身及敏感部位直到皮肤被电焦,将人强迫送进精神病院,给头脑完全正常的人注射大剂量的镇静药,被迫害人至今常常头痛欲 裂承受不了时满地打滚,在修炼者被打的痛苦喊叫时,给他们嘴里塞进使用过的无比肮脏的卫生巾或用胶布贴在嘴上,南疆地区将四名女修炼者强暴后致使怀孕﹔

R、2001年,河北邢台警察轮奸多名女学员﹔

S、2004年,四川32岁的朱霞因在“洗脑班”受到连续的强奸,变得精神失常。

T、辽宁大连教养院警察扒光女学员衣服,手脚都铐成大字形,然后往阴道里面塞辣椒、拖把和毛刷,导致受害者流血不止,疼的死去活来,并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高智晟律师在大连和长春经过一个月实地调查写的一份证词。他说:“我用颤抖着的心,颤抖着的笔,记述着那些被迫害者6年来的惨烈境遇。在这次难以置信的野蛮迫害中,在政府针对自己的人民毫无人性的残暴记录中,其最持久的震荡着我的灵魂的不道德的行为记录,即是610人员及警察的完全程序化的,几无例外的,针对我们的女同胞的性生殖器攻击的下流行径,几乎是100%的女同胞的女性性生殖器、乳房,及男性性生殖器在被迫害的过程中,都遭到了极其下流的攻击。几乎所有的被迫害者,无论你是男性还是女性,行刑前的第一道程序就是扒光你所有的衣服。任何语言文字的功能都无法复述,或者无法复述清,或者再现我们政府在这方面的下流和不道德”。

高智晟做为一名人权律师经过实地调查核实,间接印证了互联网上迄今能找到的,我刚才提到的18个案例。我写这篇论文是在2007年的6月份,现在我想肯定会有更多的案例。

从上述中共暴政的种种残暴下流无耻的暴行,足以证实中共政权是个典型的流氓暴政。我刚才讲的实际上是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犯﹔二是家庭教会成员﹔三是法轮功学员。这是中共当局对这三种人群体所施加的超越人伦,灭绝人性的酷刑,实质上就是一种反人类罪。而盗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更是一个典型的新型反人类罪行。因为这种罪恶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古今中外的政权,不管是历史上最残暴的政权,比如希特勒纳粹政权,或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那些暴君们、对所有的人所采取的酷刑,绝对没有任何一个像中共专制暴政那样的残暴下流无耻,完全灭绝人性。中共当局对人进行毫无人性的精神强暴摧残,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变态程度,就是整个政权的变态。

这种变态不光光是这些恶警的变态,而是政权的变态,所以说中共专制暴政,它不光光是专制的问题,它是个极权暴政,而且还是个流氓暴政,所以中共政权是个极权专制流氓暴政。

中共恶警、中共的警察及610的工作人员之所以如此残暴,尤其是在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恶劣下流无耻彻底流氓化,实质上是中共极权暴政,走向灭亡末日的必然反应。也与自毛泽东到邓小平、至江泽民、到胡锦涛的流氓治国术不无有关。它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由来已久,但中共极权专制暴政行将灭亡之际,它必然越来越疯狂。而像中共那样的疯狂,至少我读过大量的各种历史书,确实从来没有读到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朝代的暴君们有像中共专制暴政一样,对人犯、对政治犯,对信仰犯采取这种下流到无以复加的变态程度的酷刑。

上述铁的事实反复证明,酷刑之所以在中国盛行,并不是中国缺乏所谓法律,根源在于一党专制独裁暴政。因为有一个政治学定律,就是阿克顿勋爵所说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把这条定律延伸,用我的话来说就是: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约的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和绝对下流残暴。而中共极权专制暴政正是这种没有任何有效力量制约的绝对权力。

酷刑是古今中外历史上与现实中都存在的一种恶劣的现象。但是像中共这种将酷刑发挥到极至,下流到无以复加者,极为罕见。因为西方民主国家有新闻媒体自由,也有政治言论自由,根本不可能容忍如此残暴下流的酷刑大面积发生。而中共的酷刑,实质上是中共一党专制独裁的罪恶政治体制的必然恶果,因此欲杜绝或从根本上抑制酷刑,唯有开放党禁、报禁,实现政治民主化后,才有可能。

中共当局,实质上是一种极端自私自利道德早已彻底沦丧的犯罪利益集团,他们自己深知中共犯下的滔天罪孽过于深重,故要它自己主动放弃权力,比登天还难。除了彻底终结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罪恶政治体制之外,没有任何它途。

我披露的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犯下的残暴、下流、无耻、流氓罪恶,仅仅是中共这个犯罪组织,对中国人民所犯下滔天罪孽的一小部分,而对于这种邪恶残暴、下流至极的中共极权专制暴政,难道还有任何值得留恋,或任何值得期待的理由吗?!彻底认清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本质,尽早退出这个犯罪组织,是和平终结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最佳途径。

我这篇论文是2007年6月10日公开发表,当时写这篇论文,目的是为国内人权律师,提供起诉中共专制暴政当局的法律依据。我在文中明确对胡锦涛提出了严厉的警告:胡锦涛对郭飞雄、高智晟律师所受到酷刑虐待,不可能不知情,而且他对恶警发生众多公然强暴女学员的恶性案例,同样知情,但是从未闻胡锦涛采取什么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如果胡锦涛对郭飞雄、高智晟受酷刑虐待仍然装聋作哑,我认为胡氏难辞其咎,同时要求胡锦涛以实际行动来证明他自己的清白,怎么证明呢?立即无条件释放郭飞雄,立即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信仰犯,包括全部的法轮功学员,并将酷刑责任人绳之以法,公之于众。

这个警告是在2007年的6月10日发出,特别值得强调的是2007年7月29日人权律师李和平遭酷刑﹔随后2007年9月21日人权律师高智晟遭受人类历史上前所末有的酷刑!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这些酷刑实质上就是胡锦涛、温家宝的放任、纵容!甚至可能是胡温氏指使,我认为胡、温实质上都是变态的国家当权者!有关第二个问题,酷刑相关法律现状与司法实践,将在下个星期继续阐述.

2009年9月20日第185个反中共极权专制暴政争自由人权民主绝食争权抗暴民权运动日

[ 希望之声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