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报告揭露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新唐人2009年10月25日讯】10月23日消息,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近期发布年度报告,详尽的记录了过去一年中,中国的安全机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的持续和日益加剧的迫害。报告中的法轮功部分特别指出,中共最高官员直接参与领导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严打”运动,并由法外施权的610办公室非法行动将这些迫害的指示付诸实施。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在上周发布的年度报告中,详尽的记录了过去一年中中国的安全机构针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持续和日益加剧的迫害。报告中的法轮功部分特别指出,中共最高官员直接参与领导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严打”运动,并由法外施权的610办公室非法行动将这些迫害的指示付诸实施。
  
报告指出,“2009年(中国)政府维持其对法轮功精神运动的长期禁令,将迫害10周年视为敏感(事件),2009年中共中央政府紧随其2008年奥运前的各种(迫害)行动,到处搜查和严惩法轮功学员。”
  
“当局进行宣传运动,嘲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严格的监控措施,拘留和监禁大量法轮功学员,将再教育过程中拒绝诋毁法轮功的学员投入劳教所进行酷刑折磨和其它形式的虐待。国际媒体和法轮功知情人士也报道了2008年和2009年许多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警方拘留期间死亡的案例。”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是美国众议院、参议院和行政部门于2000年成立的一个特殊的联合机构,主要监督中国人权和法治的发展。在其10月10日公布的长达400页的年度报告中,详细的记录了范围很广的诸多问题,包括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以及司法系统的运作。对法轮功的研究中引用了官方的中国文件和网站,国际媒体和人权团体的报告,中国的人权律师和前良心犯的证词。

关键调查结果和证据
  
关于当前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面临的迫害,CECC目前的研究得出四个关键的结论。继以下简写的列表之后有一个更广博的解释,会引述报告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样本。
  
CECC 2009年年度报告(摘录):
  
深化和推进中共长达10年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是2009年全国范围内镇压行动的一个关键的优先事项。镇压由最高的中共领导人领导,包括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由公安局和全国各个地方的党支部实施。
  
全国范围内大量法轮功学员继续受到监视、拘留、劳改和在押虐待,有时导致死亡。在这一年中,对未经同意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关注继续上升,包括来自联合国酷刑特别报告员的关注。
  
在610办公室的领导下,中共祭出更广泛的行动在中国公民中诬蔑法轮功学员,发动公众参与抓捕法轮功学员——包括特设学校课程和金钱奖励举报人员。
  
中共和610办公室继续通过对法院系统、法律界和执法机构进行政治控制来系统地剥夺法轮功学员的正当程序、公正审判和获取律师等基本权利。这些手段包括直接指示法官如何判决法轮功案件,并对寻求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的律师进行不断升级的攻击和骚扰。

CECC报告的关键调查结果和证据
  
1、深化和推进中共长达10年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是2009年全国范围内镇压行动的一个关键的优先事项。镇压由最高的中共领导人领导,包括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由公安局和全国各个地方的党支部实施。
  
公安局指示:“2009年2月一项全国范围内公安系统的日程安排的指示中,将法轮功列为‘严打’的主要对象,这足以证明中共领导人将‘奋力’反对法轮功放到了一个高优先级的位置。”(见报告第353页)
  
6521工程:“中共当局把反法轮功运动特别显着的列入‘6521工程’的日程安排中。2009年中共成立了一个社会治安特别专责小组叫‘6521工程’,据说设立的目地是在2009年4个敏感的纪念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而这4个敏感日中就包括法轮功学员4月25日中南海上访10周年。”(见报告第121页)
  
“中国两个最高领导人为‘6521工程’掌舵,一个是习近平,一个是周永康,这表明了中共眼里反对法轮功的政治斗争的重要程度。据说省、市各级政府被要求设立由当地党委副书记和公安局长领导的临时6521小组,而县、乡当局则接到指示必须向省、市一级6521小组报告他们实施6521工程的情况。”(见报告第353页)
  
2、全国范围内大量法轮功学员继续受到监视、拘留、劳改和在押虐待,有时导致死亡。在这一年中,对未经同意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关注继续上升,包括来自联合国酷刑特别报告员的关注。
  
监控:“为了查明并隔离法轮功信徒,全中国范围内的610办公室和公安局对社区、住宅和工作场所均实施监控……2009年6月,江西省九江市的官员描述了一个集中针对829名‘关键人物’的监控系统,其中主要都是以前被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今年7月,山东省淄博市当局将9名法轮功学员置于一个‘24小时连续监测’的监控系统之下。”(见报告第122页)
  
“劳教”(RTL):“中共当局继续采用一种法外处罚系统——即劳教制度惩罚众多法轮功学员……
2008年,据说北京女子劳教所关押了700名法轮功学员,相比之下其他犯有罪行被关的人只有140名。2009年2月,13名前劳教所犯人中超过一半的人接受某项研究的采访,其中没有一人是法轮功学员——表明法轮功是构成劳教所最大的团体之一,而且他们被挑出来苛刻对待。”(见报告第123页)
  
大规模逮捕:“由于迫害10周年之前安全趋于强化,‘严打’运动导致大规模拘留和监禁法轮功学员。在2008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当局将53名法轮功学员刑事拘留,23名行政拘留,23名被正式逮捕,19名被关到劳教所。”(见报告第123页)
  
拘留期间酷刑折磨和死亡:“过去一年中,法轮功学员在官方拘留期间遭受酷刑折磨和死亡的案例,不管是已确认的还是指称的,都在继续不断涌现……2009年3月,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派出所的一名公安人员殴打一名法轮功学员吕学勤长达9天,直到她腰部以下永远瘫痪。在2009年7月,一名45岁的法轮功学员杨贵全被警方关押16天后,送往辽宁省阜新市矿业公司总医院,刚到医院就死了。据说关押期间警察用电棍殴打他,并对他进行强制灌食。”(见报告第124页)
  
活摘器官:“过去一年中,未经允许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再次出现,进一步引起了对中国的器官移植业可能存在虐杀的关注……2008年12月,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UNCAT)在其关于中国的报告中指出,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已经注意到‘器官移植手术的增加’与迫害的开始相一致……2009年8月在接受采访时,诺瓦克说:‘自1999年以来,中国医院所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大量增加,在从来没有那么多自愿捐献者提供(器官源)的情况下,这怎么可能,这些都仍有待观察。’”(见报告第188页)
  
3、由610办公室的领导下,中共祭出更广泛的行动在中国公民中诬蔑法轮功学员,发动公众参与抓捕法轮功学员——包括特设学校课程和金钱奖励举报人员。
  
公共宣传运动:“宣威当局还批准在所有的乡村和地区发起一个‘强大的政治攻势’,强制居民参加一个宣传活动,以‘有效震慑’法轮功。”(见报告第122页)
  
在大、中小学开设反法轮功课程:“610办公室把中小学和大学当作传播其(反法轮功)信息的重点场所……2009年5月,新疆农业大学开展了一个历时10个月的运动,说要‘建立一个持久的意识形态防线’来‘防范和抵制’……法轮功。今年7月,四川省乐山市的小学生,参加了一个地方党委书记的‘生动’讲话,并观看了‘反邪教警示片’。校长指示学生们暑假要学习‘反邪教’材料,做笔记或写一本漫画书来说明吸取的经验教训,并返回家长签名的表格来确认完成了‘学习’任务。”(见报告第123页)
  
有偿线人:“610办公室还通过培植有偿线人的办法来辨认和监控法轮功学员……2009年3月,湖南省县级市浏阳市的610办公室为举报者开通了一个24小时的热线,并宣布奖励50至1000元……安徽省蚌埠市当局给一个举报人存入奖金,因此人向当局举报正在散发传单的50岁的残疾法轮功学员余小平,促成了当局对余小平的抓捕。”(见报告第122页)
  
4、中共和610办公室继续通过对法院系统、法律界和执法机构进行政治控制来系统地剥夺法轮功学员的正当程序、公正审判和获取律师等基本权利。这些手段包括直接指示法官如何判决法轮功案件,并对寻求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的律师进行不断升级的攻击和骚扰。
  
610办公室干涉司法程序:“据信610办公室干预法轮功案件的审判。2008年11月,辩护律师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为两名法轮功学员辩护时,看到主审法官在法庭休会期间与610办公室人员会谈,于是对法庭的独立性提出质疑。在2009年2月,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报告说,当一个审判涉及法轮功时……法庭必须首先向市610办公室‘请示’,只有在收到肯定答复的情况下才允许法院审理案件。”(见报告第126页)
  
其它形式的妨碍司法:“在过去一年中,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继续显示程序不正常或直接违背司法程序的行为,同时司法局采取行动颠覆正常的法律保护。2008年10月,四川省省会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11名法轮功学员3至7年徒刑。据报道,法院禁止家人旁听,禁止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发言。超过15名律师联手对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试图阻止他们进入法庭记录。哈尔滨市司法局今年10月发出指令,要求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汇报和接受由政府控制的律师协会的预审‘指导’。”(见报告第126页)
  
肉体攻击和拘留律师:“过去一年中,中国西南地区的安全部官员殴打试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2009年中国东北当局拘留了至少4名考虑要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2009年5月13日,重庆市江津区20多名公安局官员在法轮功学员姜西青的家里绑架了李春富和张凯两名律师,姜西青在被警方拘留期间死亡,当时两名律师正调查此事。公安将李、张两名律师带到了公安局,把他们悬挂在铁笼内,审问并殴打他们。据说警方告诉李律师和张律师说:‘你们绝对不能为法轮功辩护,这里是中国。’”(见报告第124页)
  
遭受酷刑和失踪的高智晟:“中国政府残酷对待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在高智晟律师的身上表现的最为严重。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最后一次露面是在2009年2月4日,那天他被公安人员强行从自己的家乡带走。之前公安人员曾于2007年9月绑架高律师,高律师在北京郊外的一个秘密地点遭到酷刑毒打超过50天。高律师的绑架者描述高律师如何全身多次被电棍袭击,包括他的生殖器,并受到其它形式的酷刑。高律师详细讲述了他的施暴者承认,法轮功学员确如高律师曾经指控的那样被酷刑虐待:‘你说我们酷刑虐待法轮功学员没什么不对的。是的,我们干了。我们伺候你的12种教训(酷刑),正是从虐待法轮功学员那里完善起来的。’高还被警告说,如果他告诉任何人他被绑架和酷刑拷打的事情,他会被杀死。高律师自今年2月后再没见踪影。”(见报告第125页)
  
骚扰和吊销执照:“若当局没有对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进行殴打或拘留的情况下,官员们常常骚扰和恐吓他们……截至2009年9月初,至少有21人权律师没有通过‘年度评估和登记’。人权律师和非政府组织认为,当局有意惩罚敢接政府认为敏感或有争议的案件的律师,如涉及法轮功的案件……2009年3月下旬,江天勇和唐吉田两名人权律师的执照直到最后期限5月31日也没有给更新,这样一来他们就没有权利会见被拘留的客户——河北省的一名法轮功学员葛和非。”(见报告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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