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向江泽民等发出调查取证书

【新唐人2009年11月22日讯】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以及㑩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5名中共高官在西班牙国家法庭被以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起诉一案,经过多年的调查,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日前西班牙国家法庭向江泽民等五名被告发出了“调查取证书”,勒令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国际人权律师协会提出的质询做出回复,否则法庭将向他们发出逮捕令,只要他们踏上任何与西班牙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就会面临被逮捕的局面。美国中西部法轮大法学会会长杨森在接受本台专访时指出,很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已在多个国家被判有罪,但是针对前总书记江泽民的起诉案,在西班牙法庭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美中法轮大法学会会长杨森:“在西班牙国家法庭的诉江案,也就是起诉包括江泽民在内的五个前中共高官,是具有实质法律意义的。这个案子在众多的诉江案中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法官接受法轮功委托律师“人权法律协会”的卡洛斯律师提供的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将通过司法途径、通过外交途径送到这五个被告手中。这五个人必须按时在期限内回答这些问题,他们是怎么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他们扮演的角色是什么样的。如果过期他们不回复的话,这五个人会面临国际逮捕令.也就是说,跟西班牙有引渡协议的这些国家,这要这五个人他上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土的话,他们将会被引渡到西班牙面临公正的司法起诉。

杨森同时指出,如果中共官方试图妨碍“调查取证书”传递到被告手中,那么就等于将这些人关在了中国大陆这个大监狱中。

杨森:“中共在试图跟国际接轨,作为一个国家的法院递交的信,他们接到以后会如坐针毡的。实际上,这些双手沾满法轮功学员鲜血的的人,他们现在是胆战心惊,因为他们做的事,等于把他们自己关到了一个大监狱里头,就是中国。他们将会国门一步都不敢出,因为这种案件以后会越来越多,他们面临的下场就是躲在中国。儅中国老百姓抛弃他们的时候,他们就无处可藏了。”

针对这起诉江案,西班牙宪法法庭早于2005年10月5日,就做出了判定,认为西班牙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去调查和起诉那些犯有群体灭绝罪的罪犯,即使这些罪行没有发生在西班牙,也不论被告或原告是哪国公民。西班牙国家法庭法今年五月,也打算以“种族屠杀”罪,将参与2008年3月镇压藏民的中共国防部长梁光烈,国家安全部长耿惠昌等8名中共高层人士列为嫌犯进行审讯。

新唐人电视台记者杨晓玫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