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中资投资不动产 采许可制

【新唐人2009年12月15日讯】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14日)就“中资来台投资不动产现况”在立法院报告并备质询。江宜桦表示,中资来台购置不动产采取许可制,政府会考量购买地点有无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以及有无炒作不动产等,并会就个案进行判定。

政府开放中资来台投资不动产,江宜桦报告指出,已有35件提出申请,其中核准10件、没有核准的18件、7件审核中。

立委翁金珠质疑,台商到大陆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为何大陆人士到台湾却可以买卖土地?

立法委员翁金珠:“我们在那里(大陆)不能取得土地权,为什么他到我们台湾来很轻易的取得土地权?而且他取得这个不动产的物权,三年后就可以移转。你知道这多不公平?我们的农发条例规定,他设这个农舍也要五年以上才能移转喔。”

立委赖清德认为,台湾应该比照大陆对外国人士的土地政策。

立法委员赖清德:“就中国资金来台湾的这部分,应该是只租啦,只租不售,因为他到底目前还是一个敌对的国家。”

内政部长江宜桦:“那这一点可能会有人很担心,它会造成整个台湾土地的流失、主权的丧失,可是请容我们说明的是,我们采取的是许可制。”

立委赖清德询问,中资是否可以购买位于博爱特区的不动产,例如“一品苑”等。

内政部长江宜桦:“影响国家安全者,我们是可以不予许可的。程序上是先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假如地方政府许可了,他还是要报到中央政府来,看看要不给予核准。”

江宜桦说,遭否绝的18件申请案中,有1件就是想要购买位于博爱特区的不动产。

为了限制大陆党政要员来台投资不动产,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最后通过决议,在许可办法中,增列来自中国大陆的党政人员、军事将领,或情治人员不得为不动产登记权利的主体。

新唐人亚太电视陈政祥、唐梅台北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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