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17日讯】法轮功团体代表及人权律师16日下午在媒体前正式递状之后,获得同意面见检察官,并陈述黄华华的迫害事实,要求检察官拘提黄华华,我们请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跟我们简单说明一下检方的回应。以下是稍早之前的电话采访。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黄华华抵达台湾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台湾的法轮功团体及台湾的人权律师,向高等法院检察署顺利完成了一个递状刑事告发的程序。同时由于黄华华在台湾只有一周的时间,因此告发的法轮大法学会以及人权律师,要求面见内勤的检察官,我们顺利的在一个小时之内,跟高等法院检察署的检察官,陈述了黄华华在他任职广州市委书记以及广东省长期间,下令指挥、策划、协助、命令残酷的迫害法轮功的一个犯罪事实,司法界也不乏有良知有正义感之人,更何况今天的依法逮捕或依法拘提,都是于法有据的,有事实根据的,因此我们希望台湾的司法史能够即时的为台湾的司法正义留下一个非常重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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