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女儿 地院判10年

【新唐人2010年9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2日电)彰化县1名38岁男子利用2名女儿到房间吹冷气睡觉的机会,趁机猥亵、性侵,男子还以手机拍下大女儿裸露胸部的画面,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判有期徒刑10年。

彰化地院判决书指出,男子育有2女1子,3年前男子的大女儿因天气炎热,到父母亲装有冷气的卧室睡觉,趁机性侵猥亵得逞,又以手机拍摄裸露胸部画面,几天后,儿子玩手机时发现裸胸画面,家人知悉后将画面删除。

判决书指出,去年9月,男子又以同样模式性侵猥亵小女儿得逞,小女儿虽已清醒但仍继续装睡,事后向姊姊投诉,姊姊发现父亲也对妹妹如此,鼓起勇气透过学校老师报警。

地院审理此案时,男子辩称是因为女儿睡姿不雅履劝不听,才拍下画面;2名女儿正值叛逆期,他曾处罚女儿;大女儿有男朋友,小女儿下体曾受伤,2人指控不实。

判决书指出,大女儿在审理时也改口没有遭到性侵,只看到父亲用手机拍她的胸部;小女儿也改口,是因为被父亲责打,只想跟母亲一起住,才会捏造被性侵情节。

不过法官认为,男子在儿子发现手机画面之前,并没有把窃录的事情告知女儿,更别说是管教,而且衡量社会常情,也不至于以此离谱且非必要方式进行管教。

至于2名女儿在看守所跟父亲会面时,也从未当面向父亲认错及表达悔意,男子也未指责女儿或作辩解,法官认为2名女儿在审理时的说词,都是为了袒护父亲;法官认为2名女儿的指述都有补强证据,男子所说为事后卸责之词,事证明确,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诉。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