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协会盼哺育条例速立法

【新唐人2010年9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30日电)“虽然大家都在看,我还是很骄傲在喂母乳。”台湾母乳协会成员今天前往立法院陈情指出,哺育母乳是养育子女正常的行为,要求立法院尽速完成“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立法。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5月初审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草案,明定一定面积以上公共场所应设置哺乳室;妇女在公共场所公开哺乳时,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

台湾母乳协会多名成员上午在民进党立委田秋堇陪同下,于立法院举行记者会。田秋堇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都鼓励至少 6个月的纯母乳哺育。她说,母乳哺育对小孩健康好,不容易生病,也有助降低国家财政负担。

田秋堇指出,“台北故事馆驱赶哺乳妈妈事件”已经5年,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也在5月24日初审通过“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法案虽然没有争议,但4个多月过去了,迟迟未能完成二、三读。她呼吁朝野立委在这个会期完成立法,让全国妈妈都能自在哺乳。

与会的哺乳妈妈齐声呼吁立法院能尽快完成修法。哺乳妈妈王盈蓁表示,喂母乳是很正常的事,但每当她在公众场合哺乳时,大家都会投以异样眼光;不过她认为,“我还是很骄傲,因为我在喂母乳。”

另1名哺乳妈妈张小姐表示,对许多妈妈而言,要求政府立法让女性可以在公共场所喂母乳是很基本也卑微的要求。她说,婴儿有时在外面肚子饿了,妈妈喂母乳却受到别人指指点点,希望政府能赶快修法,改善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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