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儿少法罚则拟渐进改革

【新唐人2010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7日电)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将全面检视儿少法相关罚则,朝向取消勒令停业、下架等规定,改采警告、限期改善、行政罚锾等渐进方式处理,以符合比例原则。

  立法院11月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梧桐妹”条款,明定媒体不可报导、记载亲权事件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姓名。

  初审通过的相关条文对媒体报导影响相当大,内政部下午邀媒体代表与专家学者座谈,寻求共识。

  座谈会采闭门方式进行,内政部会后发布新闻稿转述,自由时报副总编辑吴俊彦对于部分罚则要求业者“下架”、“勒令停业”等规定多所疑虑;中国时报总编辑王美玉则针对他律的审议机制提出过去个人经验,表示实务上不可行,她赞成媒体建立自律机制。

  苹果日报总编辑马维敏建议政府不应该对媒体过多限制,应鼓励媒体以自律方式发展;联合晚报社长项国宁也表示,新闻自由受宪法第11条保障,政府不应该为了保障儿少权益而规范约束媒体。

  中华儿童教育发展协会理事长许文彬认为,新闻自由入法不等于限制言论自由;儿童福利联盟执行长王育敏表示,儿少法禁止媒体报导色腥膻及施打毒品、教唆自杀等犯行细节,实务上已经在做,并不是不可行。

  台湾少年权益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也说,法律规范媒体报导内容没有违宪之虞,除了新闻纸之外,其他出版品、电视、广播、网际网路内容等媒体的限制早在民国92年修订现行的儿少法都有清楚规范,这次只是把新闻纸的部分也做清楚界定,让大家有明确的指引及依循。

  经过近3个小时意见交换,江宜桦最后表示,全面检视儿少法相关罚则,以符合比例原则,朝向取消“勒令停业”、“下架”、“公布负责人姓名”等规定,改采警告、限期改善、行政罚锾等渐进方式处理。

  至于如何建立媒体自律的审议机制,江宜桦指出,会中建议可由媒体同业公会近期内召集媒体同业研商,避免政府干预媒体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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