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资料变更未依限报备 罚锾

【新唐人2010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28日电)公平会委员会议今天通过,嘉宾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公司代表人及所在地,未依法定期限报备,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开始实施传销前,应备齐事业名称、代表人、所在地等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向公平会报备;其中商业登记证明文件等基本资料如有变更,得在变更后15日内报备。

公平会指出,嘉宾国际有限公司在今年11月2日向公平会报备变更公司代表人及登记住址,但调查发现,这两项资料早已分别在10月8日及10月12日经经济部核准在案。

公平会说,嘉宾公司曾在今年3月12日变更代表人,未依法定期限报备,公平会在9月14日处以警示。

公平会表示,由于嘉宾公司遭警示,又违反法令规定,委员会议决议处5万元罚锾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