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醉驾撞人 “官方通报”写得太有才了

【新唐人2011年1月18日讯】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可以把一件事写成喜剧,也可以写成悲剧,可以把一个人写得可恨,也可以把一个人写得可怜,吉安警方的这篇官方通报把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发挥得淋漓尽致,令人叹为观止,值得各部门作为经典赏析,作为范本学习。今后警察等公职人员如果再开车撞人,官方通报就应该这样写,写得要多和谐有多和谐。

通报称:“1月13日20时许,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区分局刑警大队法医陈斌汉驾驶车辆,在吉州区鹭洲路米西大厦处,因操作不慎发生交通肇事,撞损停在路边的二辆轿车,并撞伤路边三名行人,其中一名被撞骨折、一名被撞脱臼、一名被擦伤。事发后,陈斌汉遭路边行人指责殴打后逃逸。”

无论是药家鑫还是李一帆,无论是官二代还是富二代,无论他们多牛,官方通报都写明了驾驶的是什么车型、什么品牌。吉安警方则不然,官方通报称 “陈斌汉驾驶车辆”,摩托车也是车辆,三轮车也是车辆,为什么语焉不详?多说一句会死啊?官方通报的作者有才就有才在这里,知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知道网民喜欢说三道四,如果是警车,网民会质疑“公车私用”,如果是私家车,网民会质疑是否有腐败。管他什么车,只字不提最安全,领导满意、社会和谐。

通报称“因操作不慎发生交通肇事”,奇怪!中国新闻网的新闻标题明明是《江西吉安警察疑醉驾连撞数车数人被停职》,题目与怎么会与内容风马牛不相及?为什么从头到尾对“疑醉驾”只字未提?既然怀疑却不说,感觉记者一定听说了什么却不敢说。记者都不敢说,警察自己人当然更要罩着小弟当然更不会说。管他有没有醉驾?有没有飙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操作不慎”这个词妙极了,可以与城管打人官方通报的专用词“抓扯”媲美。

通报称“事发后,陈斌汉遭路边行人指责殴打后逃逸”,这一笔真是点睛之笔,把作者的“天才”展露无遗。车是公车还是私车还是不提,警察有没有醉驾可以不说,“遭路边行人指责殴打”这句话是万万不可遗漏的。这样一写,陈斌汉的逃逸顿时变得情有可原,他们打我,我岂能不逃?不逃被打死怎么办?官方通报就应该这样写,该说的一句也不能少说,不该说的一个字也不可多说,写官方通报是需要很高的文字功底才能驾轻就熟的。

该通报有才或者说“雷人”之处不胜枚举,有兴趣请继续赏析,限于篇幅,再分享一处:13日出事,14日停职,“15日上午,陈斌汉到吉州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太有才了!这也能说成“投案自首”,不是天才是绝对想不到的。“1月14日,青原区分局获知情况后,立即核查。核查属实后,积极动员陈斌汉到吉州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警察都已经核实无误了,公安机关都找上门了,这样的“投案自首”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陈斌汉撞人逃逸,警方核查属实,这种情况下还在“积极动员”其投案自首,对自己人真客气,感觉好像大哥与小弟。我敢肯定,如果换了是我,绝对没有这么好运气,“积极动员”与我无缘,没有 “投案自首”只有“被人抓走”。

当年武则天看到骆宾王的《讨武檄文》赞叹不已,批评宰相“如此人才,何以使之流落不遇?”如果武则天在世,看到吉安警方的这篇官方通报,也一定会“甚慰朕心、龙颜大悦”,一道圣谕:“调到中央、升为礼部尚书。”网民秀才江湖”抱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态度,向国家强烈推荐此等人才,当局者岂有意乎?

──转自《华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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