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2月23日讯】2005年12月23日,广西防城港市沁圆物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与广西防城港市天勤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签订了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书》、2006年4月12日签订了《金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签订协议书是为了房地产公司能领导小区房屋预售证,并口头由约定天勤房地产公司拨给沁圆物业公司6万元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其它外地物业公司曾来协商过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但都要求开办费8.5万元以上)但直到2006年4月12日签订合同时一直不给支付,物业公司多次催付但市建规委房产科长潘毅出面干预说:“你们的要的开办费要到小区业主入伙后才支付,到时他们(天勤房地产公司)不给你们再找我。”
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物业公司全程跟进该小区的建设。由于该小区是吹沙填海开发的小区,按规定打桩深度要在 12–13米,但只打5–6米,市质监部门曾三次勒令停工整改,但却有潘毅科长全程操纵过关。在施工中,用小型号钢筋顶替规定型号钢筋、用劣质钢筋代替合格钢筋、减少承重梁柱的钢筋数量、用海砂(咸砂)代替河沙(淡砂)、用生砖代替熟砖、用是小水泥(收购防城港市港务局被水淋过结块失效的水泥)代替合格水泥等等违法行为目的是为减少成本。整个小区不安装消防设施(据该小区负责技术和施工的天勤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杨中军说“用三十万元买通消防领导免得按规定投入九十多万元的消防设施”,目前该小区还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特别是该小区没竣工时就整体下沉(最大下沉是北面承重墙垂直下沉33厘米,现在走进小区就能看到)。
在开发商天勤凡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金湾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小区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两个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海关和建设银行的业主合同条款与其他业主的合同不同,所享受的权利也不同)中约定交房日期是2007年1月3日,却到2007 年3月5日才“试”交房,业主对该小区三次验收不合格进行质问(后来还是潘毅科长并由市建规委副主任罗庆珍出面用全压质监部门通过了竣工验收),整体下沉和没有消防设施等问题向市建规委投诉,同时不接房。
此时,开发商与市建规委领导勾结,由副主任罗庆珍和科长潘毅亲自出面强令压物业公司要物业公司接过小区的钥匙直接与业主交房,另外由开发商通所有业主如不接房将视为自动放弃。开发商目的是要趁机把责任转移给物业公司,并制造事端出物业公司的难题。由于他们害怕物业公司站在业主一边,一旦他们坑害业主的违法行为败露就会走向被动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故由市建规委主任梁太伟、副主任罗庆珍、房产科长潘毅、副科长卢春阳、天勤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潘礼起、副总经理杨中军密谋买通了派出所领导、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有旺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倪耀忠,便明目张胆地抢劫沁圆物业公司。由杨中军牵头找当地黑社会,潘礼起(天勤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出钱,市建规委领导坐阵,市政法委领导和市公安局领导当保护伞,公然不分白天黑夜跟踪、拦截、刀枪上阵,多则上百人乃至几百人,少则十来人,多次打上物业公司总经理黄锐和物业公司保安与及工作人员,把人抓到派出所却不处理即时放人。
2007年5月8日,趁黄锐经理出差之机,天勤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潘礼起、副总经理杨中军另找黑社会人员闯进金湾小区打伤正在值班的保安李广能人,砸烂沁圆物业公司办公桌、保安休息床、电脑、监视器等,抢走办公用具、资料、音响等,报案公安不管。2007年5月11日早上6.30分,物业公司经理黄锐回到金湾花园自己家却在小区大门口被拦住不给进小区,当黄锐要报警后,才让黄锐回家。7点后潘礼起实现组织好的一伙不明真相的人强硬闯进黄锐家辱骂殴打黄锐,有几个女人不停往黄锐身上吐口水。报案公安不管。随后一伙人大打出手打伤黄锐及其工作人员,报案派出所到现场看一下就走了。
之后,公安、法院、市政法委一直在当他们的保护伞,检察院立案却不能查。潘礼起、杨中军一伙与涉案的公安人员形成黑白两道同时追杀黄锐至今已四年之久,致使黄锐有家不能归,长期流落他乡。而沁圆物业公司与天勤房地产签订的《金湾花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至今有效,该小区至今还是前期物业管理。
与此同时,天琴房地产公司非法扣押不办理黄锐在金湾花园的一套私人房屋产权证,黄锐起诉到法院,法院在黄锐申请强制执行时,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却非法通知办证部门不准办理黄锐的房屋产权证。潘礼起、扬中军在强霸占金湾花园管制四个月后,于2007年9月由市建规委非法特批天勤房地产公司属下的“卓越物业公司”管制金湾花园。潘礼起派桌越物业公司经理黄添带人撬坏黄锐家大门,随意进黄锐家偷走财物,报案公安不出警,市电视台陈记者现场采访被他们欧打却不了了之,原辖区派出所长李善都在电话里回答黄锐说“他们为什么要偷你的?为什么不偷别人的?”检察院调查派出所时,派出所领导却说“黄锐还欠他们20万元,黄锐携款20万元逃跑”。
黄锐以刑事附带民事六次起诉潘礼起、杨中军、潘毅一伙勾结黑社会抢劫沁圆物业公司和侮辱、诽谤、绑架、殴打黄锐以及长期追杀黄锐,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立案庭长刘庆荣说“你改为民事起诉交诉讼费就可以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不能立案。”之后,黄锐找检察院申诉后,检察院过问后,刘庆荣说“可以接案。”但法院不立案。六个月后,黄锐找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庆荣查问时,他说“我们算是立案了,但有一部分材料要转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直没有送材料来给我们。”后来得知他们把材料转到当地黑社会头目何大海(又名:何要斌)手里,只要黄锐已出现在防城港市,无论白天黑夜都有少则十多人,多则几十人围追堵截黄锐。检察院的同志对黄锐说“大家都知道你的事了,你要注意安全啊,特别是晚上,千万不要出来,我们的同志也经常舆论到你,可我们同情也爱莫能助啊。”就连和我一起法律系毕业(我是该系的班长)的几个同学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当庭长开始说要为我主持公正的,但后来却躲起来不敢见我了。后来,我多次申诉却无用了。法院还非法卡住不准我办理我2006年在金湾花园(在市建设银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的产权证。现在这套房子我不敢回去住,被潘礼起派人撬坏门锁和门眼,并用海水(咸水)灌进门锁里完全生了銹,把门撬坏了经常进我家里,把之前的东西都盗完了,报案公安不管,派出所一个自称姓江的在电话里对黄锐说“你报案就来派出所啊,你来派出所说清楚是什么原因在说”。
由于我一直在申诉,同时举报防城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倪耀忠、公安局副局长朱有旺,最近他们卸任公安局长副局长后,倪耀忠继续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有旺任市政法委副书记,他们对我怀恨在心,要制造假案冤案对我下毒手,目的是要杀人灭口。他们指示港口区公安分局由梁副局长牵头,派出所周所长直接操作伪造证据,威胁黄锐的手下(原沁圆物业公司的员工和保安)做假材料诬陷黄锐,同时做好笔录签好黄锐的名字说黄锐有精神病去找黄锐的前妻(已经离婚七年了,毫无瓜葛了)代替签字,还说她不配合。在国民党时期说有白色恐怖,现在这里就是黑白恐怖!在这里,公安机关内部有这么的一些专门害人杀人的“警察”,应该称他们为“吃人警察”!
我作为沁圆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提出如下要求:
1、市建规委立即纠正对沁圆物业公司及对金湾花园做出的所有错误决定,立即恢复防城港市沁圆物业公司在金湾花园的合法物业管理服务(该小区目前还是前期物业管理)。
2、卓越物业公司必须把非法在金湾花园收取的至今6年的物业费车辆管理费等费用(共计230万元)移交给沁圆物业公司。
3、杨中军、潘礼起抢劫沁圆物业公司并肆意诽谤沁圆物业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黄锐,已经给沁圆物业公司名誉造成巨大损失,同时,长期性地侮辱、诽谤、追杀黄锐致使黄锐至今有家不能归,给黄锐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和给黄锐的名誉造成极大的损害;以此同时,造成沁圆物业公司长期不能营业和给沁圆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巨极大损失。因此,杨中军、潘礼起、潘毅应负完全责任,必须双倍赔偿沁圆物业公司六年来的经济损失360万元(360万元的两倍);同时赔偿黄锐的精神损失120万元和名誉损失60万元。
4、要求公安机关对杨中军、潘礼起等黑社会头目绳之以法。
5、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蓄意诽谤黄锐,并设下圈套想杀黄锐灭口,对黄锐的人身安全构成死亡威胁,对黄锐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必须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180万元。
广西防城港市沁圆物业公司
法人代表: 黄 锐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