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3日讯】我叫冷新芳,58岁,湖北十堰市民,东风公司退休职工。
1995年3月我和丈夫聂宗顺共同承担湖北宏发建筑公司朱家明的建筑工程。按合同约定工程垫资到三楼后朱家明应该履行结算义务。 96年8月8日我和丈夫聂宗顺向宏发建筑公司提交工程决算书发现,朱家明已从武当山房地产公司将我们夫妻共同垫资的100多万工程款结算并携款逃跑。在十堰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帮助下朱家明多次变更公司名称,为他逃逸债务提供方便。我们多年追债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5月20日聂宗顺向十堰市张弯区法院起诉。湖北省三级法院玩忽职守,渎职侵权,围绕朱家明的公司主体资格审查了14年。
2008年在全国人大的督办下,查明朱家明已花钱购买了十堰市张湾区政协委员职务。为了审案公正,十堰市中院指定十堰市郧县法院再审,郧县法院立案后,于2008年5月23日下达交款58460元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丈夫聂宗顺为了交上这笔巨额案件受理费,只有外出打工赚钱,离郧县法院开庭只有两天时间,夫妻聂宗顺在河南郑州工地客死他乡。为了替在司法大战中冤死的丈夫讨回血汗钱清偿外欠债务,我含着悲痛接着丈夫的遗嘱继续在惨苦无情的司法程序中忍受着煎熬。在相关媒体的关注下,2009年十堰市郧县法院再次进行审理,判决了一审起诉受理标的50万元数额。上诉市中院后并没对我按合同约定应该追加的款项进行确认,2010年依法向湖北省高请求提审。 (2010)鄂民监二再终字第00123号民事裁定书将一桩没有结案的工程款纠纷混淆成追加继承人的遗产案,指令郧县法院再审。
通过长达17年的司法诉争,使我更加清楚地看到湖北省三级法院的黑暗,下级法院的枉法行为为已经祸及我家破人亡,作为上级法院渎职殉情,错案不纠。我和朱家明都是中国公民,为什么湖北省三级法院的承办法官都违背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做人的良知,不择手段地去为朱家明服务。明眼人一看都知道朱家明是十堰市房地产开发的明星,是政协委员,因为他有钱有势,可以买官买法,他的钱是靠剥削而获得。我们在寻找法律尊严的诉求道路上丧失了生命,失去了人格尊严和重大经济损失,多次遭受殴打绑架,这些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为了金钱利益,他们可以践踏法律,欺压良民。
请求各大媒体呼吁中央政府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彻查这桩工程款纠纷案引发的群体性职务犯罪给中国公民构成的伤害,用我一家的悲惨遭遇唤醒司法工作者的良知,尽快结束这场惨苦无情的司法战争,偿还我一个宁静的晚年生活!
湖北省十堰市公民冷新芳
清 明
用此信吊唁含冤屈死的丈夫聂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