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4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罗苑韶巴黎14日专电)法国国会一项报告针对全法的卖淫现况作了详尽调查,国会议员在结论指出,准备立法对寻欢客处以3000欧元罚金,及6个月刑期。
国民议会跨党派议员执行的这项报告建议,处罚寻欢客,如果通过立法,在法国将是创举。
法国法律至今明文处罚的是控制他人卖淫的皮条客;另外便是现任总统萨尔科奇(Nicolas Sarkozy)担任内政部长时,在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令,限制性工作者当街拉客的行为。
参与报告的执政党国会议员裘佛鲁华(GuyGeoffroy)指出,10名性工作者当中有9人受到剥削。他强调,性工作这一行涉及的是人类尊严和男女不平等的问题。
长达373页的报告提议立法处罚寻求性服务的人,违者处以3000欧元罚款及6个月刑期。立法开始实施的前6个月期间,将加强宣导说明。
报告指出,成立本法的用意当然不是要把所有买春者关进监狱,而是要他们明白,他们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因为他们正参与一个剥削弱势者的体制。
报告引用瑞典立法处罚寻欢客的例子指出,瑞典处罚嫖客后,贩卖人口以进行性剥削的利益减少,数量因而下降。
法国性工作者工会回应指出,国会这份报告是将剥削和从娼混为一谈。工会对“解放报”(Liberation)表示,90%的性工作者出于自愿。事实上,性工作行业应合法化,才能凸显并对抗剥削问题。
法国一直到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国家订有管理性工作办法,包括登记制、妓院设立办法等。1946年取消相关办法。从娼从未遭禁,但收入要申报所得税。
目前在法国,花钱寻求性服务,只要对象是成年人,并不触法。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1/04/15/a518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