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两命一案 赔3万了事

【新唐人2011年6月13日讯】(新唐人综合报导)近日网上疯传一则网民们悲愤无奈的讥讽网贴:如果你想强奸,去云南吧!如果你想杀人,去云南吧!因为有云南高院的庇护,你不但可以强奸,还可以将被奸者杀死,然后,你被自首,拿2、3万元赔偿,就可以免死。

此网贴源于网民们对发生在中国云南昭通市巧家县的两桩命案无法表述的极大愤慨。

提亲失败 残杀姐弟

大陆媒体报导,故事的主角李昌奎和王家飞同为昭通市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李昌奎到王家飞家中提亲遭拒之后,两家人又因琐事打架,李昌奎“新仇旧恨”一齐涌上心头,将曾经的“梦中情人”强奸并杀害,还将目睹了血案经过的被害人3岁的弟弟灭口。一审,他被判死刑,二审被改判死缓。近日,被害人家属在网上发帖,对改判提出质疑,要求严惩凶手。

王家人说,李昌奎一直很喜欢女儿王家飞,2009年春节期间,他曾到家里提亲。由于两人年龄悬殊太大,加之王家飞本人并不喜欢这个对她爱慕已久的男人,就拒绝了李昌奎的提亲。李昌奎忍受着单相思之苦,并一直寻机报复。

2009年5月14日,李家与王家因琐事打架,远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赶回老家,两天后,李昌奎在一村民家门口巧遇自己爱慕的王家飞及其年仅3岁的弟弟,李昌奎以两家的纠纷为由,与王家飞发生抓打,王家飞极力反抗。李昌奎想起自己求爱遭拒的经历,“新仇旧恨”一齐涌上心头,将王家飞掐至昏迷,随即,又将王家飞抱到附近一户村民家的厨房门口强奸。

王家飞苏醒后跑向堂屋,李便提起锄头猛击其头部,致其重伤倒地,随后,将其拖到这户村民的房间内藏了起来。杀害了王家飞后李昌奎并没有收手,又将毒手伸向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他提起这个3岁的男孩,抓着他的头部猛撞门,致其死亡。

作案后,李昌奎找来一根绳子,将王家姐弟的脖子勒到了一起。

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两次审理 死刑变死缓

庭审中,李昌奎辩称:他并不是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琐事主动回来报复杀人的,而是受王家飞之约,专门回老家来处理感情纠葛的,并非被指控的预谋作案。

李昌奎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且家人代他作了部分赔偿,请求从轻处罚。王家人对此反驳道:“全家都不喜欢李昌奎,一直强烈反对,怎么可能约他来处理感情纠葛?”

昭通中院审理认为:李昌奎报复杀害王家飞、王家红,其间还强奸王家飞,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犯罪手段残忍、应依法严惩。但被告人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赔偿了受害方部分经济损失。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由一审中的死刑改判死缓,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部分,判决赔偿3万元。

受害方家属不满二审判决,发帖请求严惩凶手,理由是:“李昌奎作案后5日巧家县公安局已发出全国通缉令,他才选择非主动自首,认为被告人作案后畏罪潜逃,根本不属于自首情节。

另外,被告人也没有如其所称的积极赔偿,2万余元的安葬费,是在当地县委政法委、乡党委、村委的强力介入干预下,才支付的,除此之外,受害方并没有拿到任何赔偿费用。

受害人家属认为:被告人将王家飞残忍杀害后,连3岁的孩子都不放过,其作案手段残忍,飞来横祸让受害方家人背负了巨大的伤痛,他们请求严惩凶手。对于二审将死刑改为死缓的做法,家属表示无法接受。

相比药家鑫,李昌奎手段更残忍动机更卑劣

前一段时间,正义的人们一直在关注药家鑫案人们都认为药家鑫故意杀人且手段残忍、性格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所以大家都主张药必须以命抵命。

相比药家鑫,李昌奎杀人手段更残忍,动机更为卑劣(未婚失败后报复强奸及杀人),后果更为严重(强奸一人、杀死二人),自首情节及认罪态度比不上药家鑫,赔偿更是少于药家鑫。

有网民质问,这样性质恶劣的强奸杀人犯为什么只判死缓?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这样的判决将把人们的行为引向何处?是不是将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来自行处理矛盾?社会安定隐忧将如何解决?公理何在!公正的法律,怎么个公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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