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25日讯】 包拯出生于一个古代乡村农家(当时的地点约在今日安徽合肥),他活了仅仅六十三年,距离今日已有千年之遥了。由于包拯家以耕作为生,所以从小到大遇农忙时,包拯只能是个田里忙着做农活的年轻农夫,得等到农闲,他才能寄居在城南的一座古庙里,埋头钻研学问。而那就是他这一段沈潜的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了,他一卷在手,废寝忘食,三更灯火五更鸡,勤笃精进。
就这样,包拯持续追求着思想的深刻跟生命的升华,不知觉间十年寒窗过去了,到他二十八岁(公元1027年)考进士时,他已经是一个满腹经纶、胸臆如海的学者了。
包拯虽然一举中了进士,但是不论是朝廷任命他为“大理评事”,或是任命他为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他都因为父母年事已高,不忍远去为官。虽然一个农家子弟是历经了千般辛苦才换来功名,但是对于包拯选择必须要放弃官职,留在家里的这个决定,却是义无反顾又理所当然的。后来,朝廷又尝试委派他到家乡附近的和州(今安徽和县)做官,因为是在附近,所以这一回,包拯确有赴任,不过现实的情形是,包拯还是放心不下留在家中的父母,所以方才几个月的官场生涯就此匆匆打住。
这一个望重一方的新科进士爷、这一个正能大展鸿图的地方父母官,就这样,竟然宁愿回家端汤奉药,侍候父母,而不去追求所谓的自我实现、自我发展。而且这一段时间,又是在包拯人生的精华期中发生的;他心里一定是打定了主意,建功立业可以放弃,孝养父母不能缺席。想不到这一延宕竟然前后长达了十年,由此可知,“孝”、“义”在包拯的道德天秤中,确实是占了最重的比例。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
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贻来者羞。’—-包拯
一直等到父母相继去世之后,守孝完毕的包拯才离开乡村,前往京城等候授予新职,而当时的他,却已经是一个青春尽逝的中年人了。他住在小客栈里,夜晚依旧守灯苦读,就在这个期间,他写下了他平生唯一的一首五律,他告诉自己:做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秀挺的木材应该做房屋的栋梁,精炼的钢料决不应去做铁,所以他必定要做一个无愧史书教诲的清官。而这就是他对自己未知的人生的下一个阶段,所暗暗许下的承诺。
就在景佑三年(1036年),包拯被任命为天长(今安徽天长)知县,正式出山,年近四十的他就在那里当一个知县这样的小官。可是他也就在这弹丸之地、人称九品芝麻官这种处境里,开始了他为后世传颂千古的传奇。知县期间,他公正地断了好多积案、奇案,世人震惊的发现竟然在这样一个没有严明监督机制的官僚基层中,包拯却能奇迹般的以身作则、自我监督。他为官清廉,而且言行一致、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加上他断案精准、才华显溢,很快的便声名远播。
不久包拯升任知州一职,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包拯任端州知郡事(地点在当今的广东肇庆),他调任之处盛产一种国宝级的名砚,人称端砚,是朝廷钦定的贡品,也就是和湖笔、徽墨、宣纸一道,并称为“文房四宝”中的绝品,据说是隆冬不冰的奇物。所以当地的油水之多,可是历来贪官觊觎之处;以往在端州任职的知州,总要在上贡朝廷的端砚数目之外,再暗使民工多制几倍,以为贿赂,好为不肖官员制造自己日后能升任京官的本钱。包拯上任后却明令决不多制或多收一块端砚,当地的砚工因此脱离了这永无休止的劳务剥削,对包拯非常感激。包拯三年任期届满,砚工看他就连平时在公堂上用过的端砚也造册上交,心中的中充满感佩与不舍。于是众人赶在船行之前,送来了一块用黄布包裹着的端砚,以为报答。包公手下则因心有同感,也就擅收入舱了。
后来,载着包拯离开端州的船经羚羊峡口时,突然江面风浪大起。包公觉察事有跷蹊,随即查问,并亲自下舱检查,才发现船舱里私藏的那块当地百姓悄悄送给他的端砚。包拯一言不发,举手便将那块名贵的端砚丢入西江了。瞬间,江面恢复了平静,传说在包公掷砚之处,就隆起了一块陆洲,也就是如今名叫“墨砚沙”的砚洲岛。后世以此神迹作为名胜,即肇因于连上天都不忍见包拯他终其一生清白无垢的纪录蒙尘吧!看来包拯的德行,已然感动十方,方才时有天兵天将随护着他。
‘披肝沥胆,冒犯威严,不知忌讳,不避怨仇’—-包拯
回京后,包拯终于开始了他身为朝廷重臣的政治生涯。刚开始包拯担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这是一个“言事官”,意思是对所有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的一个职设。加上包拯他向来嫉恶如仇、执法无私、坚为生民请命,为官清廉有才、处事又刚毅有序,以致当时在朝所有的贵戚、宦官皆为之敛手,闻者莫不皆惮包公之名。他曾上疏皇帝绝不可用贪官,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例如他竟然连续七次上书弹劾当时一位“心同蛇蝎”,残害百姓的江西转运使王逵,他即是当时最有名的酷吏。不过,包拯他此时所开始揭发的,只是宋朝这一个拥有庞大官僚系统的政治实体当中,所有积弊运作中的冰山一隅罢了。
皇佑二年(1050年),包拯升任天章阁待制,真正担任了“谏官”的职务。他不但对皇帝有所期许,总是直言不讳的依真理跟正道来针贬时政,也引领了许多重大决策的订定。他曾经三次弹劾当时宠信的外戚张尧佐,甚至在第三次弹劾时,不惜在朝廷上甘冒触怒天颜的大不讳,不得不跟皇帝当面辩论起来,才迫使皇帝罢了张尧佐的官。
当时不论是“三司使”张方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假公济私一案,或是朝廷任用“文人无行”的名诗人宋祁一事,还是力主应当严厉重判当时利用职权,贩卖私盐的淮南转运使张可久一案,甚至对皇上有意从轻发落当时公器私用又滥用职权的汾州知州任弁时,包拯都秉持着他一贯义理刚正的态度,力陈弊害、力挽狂澜。其中还有很特别的一案是审清有妖人冒充皇子的特大诈骗案,这些历经之事,尽皆震动朝野!
“…去刻薄、抑侥幸、正刑、明禁、戒兴作、禁妖妄”—-包拯
于是执法如山的包拯又进一步的被委以重任,于嘉佑二年(1057年)出任北宋都城开封的知府。开封知府因地处京畿都城,是天子脚下的一块地。所以历来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务,以往一般都是由亲王、大臣兼任的。而这京官难当之处在于,往往皇权倚势而行,严重干预地方事务;因为这所有的皇亲国戚都聚集在此,其间结党循私、仗势欺人,都是无理可讲的。就像我们综观北宋政权所存在的这一百多年间,曾出任过开封知府的竟有一百八十多人,平均每个知府的任期只有半年多,就不难想见担当此一官职的背后,对于一般人而言,这简直就是仕途凶险呀!
然而包拯此时担任如此显赫的开封府府尹时,跟二十年前他初次离乡出任一个小知县的官职的心态是一样的,尤其他一心为民与刚洁高风的节操并无二致。例如他当时为了要去除积弊,决定不按以前的规定,让百姓告状不必要先写状子,也不必再加一道委托府吏传递的手续。包拯直接就破了这个官场陋规,废止了这个往往障碍了正义的规矩,他干脆大开府门,就让老百姓直接到堂上来陈述,这样官吏少了经手诉状的机会,居中无法再做手脚。加上包老此时的威德与经验累积,每每展露了他断案如神的功力,所以一时之间,狱治大清。才一年的时间就把开封治理的井井有条、焕然一新。难怪开封府街头当时会广泛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原来就在此一北宋时期的庶民文化中,就已经出现用阎罗比喻包拯的情形了。正是因为包拯这种始终如一、富贵、贫贱皆不移的清官事迹,让他的典范长存,最后在历史的淘沙之中,就自然为尊崇正义的人民所神格化了。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
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包拯
后来到了宋嘉佑六年(1061年),他官至枢密副使,而不幸在隔年的五月,这个已然六十多岁却犹然为人权与正义奋战不已的斗士,竟然就这样病逝了;观察当时代的史书上,大都载明了当时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莫不耳闻的情形。然而由于包公一生清廉自守,不慕荣利,所以于财货一项竟无所留。真正留于后代的,仅有他告诫后世子孙的几句话而已,内容也无非就是要求子孙永远当个清官吧!包拯也让石匠把他拟定的这份“家训”刻在石碑上,好让后世永志不忘。
文自《大纪元》,本文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