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3日讯】7月16日上午9时,青岛九江路社区发生暴力拆违事件,居民上前阻拦,要求出具相关的法律依据,青岛水清沟街道办事处书记隋朋锋说,“我就是法律,上!”强拆过程中造成4名居民受伤,其中一名70岁老人被强拆人员推下棚顶,造成腿断骨折。
书记:“我就是法律!”
当日下午,这群人又来到5号楼开始打砸。一名七旬老太上去阻挡时,被推下棚顶当场腿断骨折,头部肿起大包,手上流血。另外一名居民上前阻拦,也被他们推倒在地,心脏病复发,晕了过去。在场居民大呼:“快救人!”整个过程没有政府人员关心,只顾指挥野蛮强拆,围观居民非常气愤,要求他们立即把受伤的群众送医院抢救,一办事处人员韩玉萍说:“谁愿意打120谁打,我们只管拆房。”
街道办不具拆违权利
据悉,青岛于2004年9月15日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的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根据此处的有关部门是指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应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执行。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没有处罚和执行的权利。
即使做出强制拆除的处理,一般的执法程序也应是:1、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本人或直系亲属。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和九江路社区居委会,所谓的拆违通知不具备以上的要素,更不具备丝毫法律效力。此外,整个拆违没有依照法定程序。
居委会出租违章牟利
──转自《youma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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