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美国记者“不付钱”

【新唐人2011年8月25日讯】中美两国新闻,严格说没法比较,因美国是办Newspaper(新闻报),中国的报纸虽形式上也是排版印刷等,但却没有新闻的灵魂,即新闻的规定性——独立、真实、客观和新闻平衡等。这当然跟报纸属性有关,美国的报纸都是私营的,政府不拥有报纸,两大党也没有自己的党报。而中国的报纸全是国营的,属于政府,在党国体制下,被称为党的喉舌,本质是宣传。

除了新闻体制的不同之外,还跟两国媒体人员的观念等有关。在中国,记者写有偿新闻,即你给钱,就给你写歌颂吹捧性的、甚至广告式的报导,这是很普遍的。至于用版面换钱,或拍广告宣传的所谓“电视新闻”(钱交易),更是司空见惯。结果是,本应监督政府、揭发丑闻的新闻界,却成为腐败和丑闻的一部分了。

而在美国,则对记者有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新闻人员也相当自律,可谓循规蹈矩。这种规矩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不用新闻换钱;其二,也不花钱买新闻(娱乐小报不属这个范畴)。在美国这些年,不仅看过、听过,也亲身经历过这类故事。

“不要再干这种蠢事”

最早是在前《纽约时报》驻北京采访主任纪思道(Nicholas Kristof)和他妻子伍洁芳合写的《中国觉醒》(China Wakes)这本书中读到一个情节:

一个中共军方高级技术人员曾在北京找到纪思道,说他有中共海军机密资料,想卖给西方赚点钱,因其孩子读书急需学费。纪思道说,作为记者,他太想得到这些资料了,但他告诉对方,不能付钱。因按新闻原则,没有付钱而采访到的消息属于新闻;如果付钱,则属花钱买“情报”。不仅消息的性质变了,记者的角色也改变了。

后来对方请他帮助与美国大使馆的武官取得联系,也被他拒绝。因为跟美国使馆武官联系,也属违规。按记者的角色和规矩,他不可以做这种事情。美国ABC电视台的著名女主播芭芭拉. 华特斯(Barbara Walters)因曾做过类似违规事情,后在电视节目上追悔。在ABC三十年的纪念专题中,这位女主播历数她采访世界名人的辉煌时刻,也检讨了她所犯的错误:当年曾出于好心同意把一个伊朗团体为美国人质问题写给白宫的信转交了总统。此举被ABC认为是严重违反新闻独立的原则。华特斯在节目上沉痛地说,我要一直记得,“不要再干这种蠢事”。

纪思道拒绝帮助那个中共军方技术人员跟美国武官取得联系,就是在避免华特斯的那种错误,坚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只报导所见所闻,但不穿针引线和官方联络。

纪思道还写道,有一次一个农民借钱坐火车赶到北京他的住处,提供当地制造假药的内幕。几十元人民币的火车票钱对美国记者来说是很少的钱,但恪守新闻原则的纪思道几经犹豫,还是没有拿钱。伍洁芳也是深感过意不去,最后把家里所有的水果饼干等吃的都给了这位农民。

从这两件小事来看,作为新闻记者,纪思道和伍洁芳对记者的角色和规矩,都相当明确,非常认真遵守,绝不逾越一步。

洗个三温暖就被“洗脑”了

这是记者不付钱买新闻的故事。那么如果对方出钱招待,要变相影响“新闻”时,美国的记者会怎样做呢?《时代》周刊编辑姜敬宽的故事,很有代表性。姜敬宽早年从台湾到美国留学,后来进入《时代》周刊,成为最资深的华裔编辑,做了近四十年。有一次我到他们编辑部,他给我讲了一个被中国方面邀请又被取消的“离奇”故事:

一次他接到北京方面的邀请,请他到中国旅游,机票食宿等一切费用对方都负责。他很高兴,居然有这种好事,于是向《周刊》主管打报告请假。可主管的“批复” 却是:批准他的旅行,但费用由《周刊》出。那意思是,《周刊》不接受中国方面“招待”自己的记者,以避免可能的对记者的客观性的影响。

姜敬宽说,既然《周刊》愿意出费用,这事更好办了,等于为中国方面省了钱。可是当他通知对方之后,中国方面竟然取消了这个邀请。你不让我出钱,我反而不请你了;天下就有这样的咄咄怪事。后来他们分析认为,很可能中国的“邀请”是有意图的,想通过“免费招待”来影响西方记者,使他们的报导也报喜不报忧,然后出口转内销,更可欺骗中国民众。后来看到《周刊》要自己出费用,就觉得这种“免费”的“影响”大概做不成,于是作罢。

但同样的事情,落到华文报纸的编辑身上,结果就不同了。纽约一家华文报纸有位副总编也曾接到这种“邀请”,也是免费招待到中国旅游。但这家华文报纸的主管没有《时代》周刊那种新闻独立原则,更谈不上警觉。结果这位副总编被中共“款待”之后,回到美国来,思想就真的变了。他本来是跟我一起喝酒批判中共的,后来则跟我辩论,甚至吵架,给北京当局辩护了。从他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中共当年要邀请《时代》周刊编辑,给予免费招待等,很可能是同样目的。当然,即使英文媒体记者缺乏警觉、接受邀请了,一般也不会像华文媒体记者那样轻易就变化,洗个三温暖之后,随之就被“洗脑”了。

不花钱“请”人采访自己

九十年代时,我曾采访《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安东尼.路易士(Anthony Lewis),他对一件小事的处理,也是我以前所没有想过的。

这位现在已退休的专栏作家,当年每周发表两篇专栏,在《纽约时报》写了三十多年,曾两次获得“普利策新闻奖”,其中一次是因为他出色地报导了“沙利文对《纽约时报》”的著名诽谤案。最后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的著名“三原则”的裁决,成为美国以至世界很多国家审理诽谤案的标准。由于对“沙利文案”的报导和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研究,使他成为了美国新闻自由与法律关系的专家。哈佛大学法学院曾聘他讲授“沙利文”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新闻学院联合聘请他讲授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诽谤案”。

当时我妻子在哥大新闻学院读硕士,我在哥大东亚研究所做访问学者,所以一起听了他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诽谤案”的课。当时外国学生没有被要求必须上他这门课,但我妻子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门课,我也同感,所以一堂不漏地上了他的课,并因此读到他的关于新闻自由的专著《不得立法》(Make No Law),对美国的新闻自由精神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在学期要结束时,我们提出希望就美国的新闻自由问题对他进行一次专访。他欣然应允。采访在哥大正门对面那个最红火的中餐馆进行,因为路易士喜欢中国餐。但刚坐下来,路易士就开门见山地说,本来应该他请客,因为我们都是穷学生。当然,别说他还在两所著名学府做兼职教授,仅在《纽约时报》做专栏作家的年薪就在30万美元左右。但他强调说,由于今天是被采访对象,所以不能掏钱请客,因为他本人也是记者,按新闻规矩,他是不能掏钱“请”别人采访自己的。

中国不必提,在台湾也是奢望

当然本来也是我们要请他的,因为不仅是采访,更要感谢他教授的那些关于新闻自由的宝贵知识。但路易士很体谅别人,他坚持只点一碗面,不想让我们破费。

根据那次采访及背景资料,我写了篇八千字的特写,在纽约《世界日报》周刊发了一个整版。剪报寄给他之后,他虽看不懂中文,却在回信中说 “impressive(印象深刻)”。大概是因为一个整版看起来很壮观。因为英文报纸很少见拿出一个整版刊登一篇采访。

后来随着对西方左、右派问题的了解,知道路易士在美国的政治光谱中,是个强烈的“左派”,或者说是左翼在媒体的发言人之一。我们在政治理念上,可以说是两极,完全对立。但对他坚持新闻的独立性,专业性、捍卫新闻自由等原则,仍是非常认同和钦佩。因为这点跟我的右翼观点的核心——捍卫个人的权利(拒绝政府干预和主导)是相同的。

在坚持新闻原则和理念、走新闻专业化的道路上,美国记者实在是享受着中文记者望尘莫及的两个最重要的优越条件:制度保障说话的自由,私营媒体提供说话的可能——媒体用自己的资金条件,去抢好的记者,去挖有价值的新闻。而这两点,在中国自不必提,即使在台湾也是奢望。华文媒体,能走向真正专业化,实在还有太长的路要走。

——原载《看》双周刊2011年8月

文章来源:《曹长青网站》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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