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0日电)总统马英九今天说,签和平协议有3个前提,包括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府昨晚发布的新闻也表示,若未来要推动签署,一定会交付人民公投;公投没过,不会推动签署。
马总统上午在总统府召开记者会说,“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假使这3项前提有1项不备,也不会签,这代表政府坚定、审慎的态度。
他说,黄金十年规划中,没有说10年内一定要签,他强调的是,这是10年内不能回避、必须面对这个问题,促请大家来思考,并没有设任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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