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1日讯】本想根留家乡,在福州买了一套房屋,但被开发商(福州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欺诈。经过四年的投诉,因开发商后台强大,没人敢问责。之后,本人依法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但没想到该案却一直被卡在福州仲裁委。2010年2月4日开庭至今已1年多了,福州仲裁委的裁决书却迟迟不出,该案的审理已严重超越审理期限。希望依法施政,让中国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正是我们投诉福州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本营设在上海)在福州海润滨江花园违法违规建设商品房,诱骗购房者, 与有关部门勾结,欺诈业主。事实如下:
一.开发商违规违法项目
1.欺骗楼距: 预售房时,销售员带购房者看第一期现房 (样板房) 的楼距, 并介绍说:“前后楼距都是30米,你们预购房的楼距也是保证前后30米。”但是, 开发商勾结福州市规划局变楼距为28米,实际建设有的25米多,有的27米多。这些变更都没有通知购房者或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违反>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
2.违反规划,在预售房后,删建3号地下车库,影响楼房使用功能,使四栋楼房贬值。
3.不按合同规定及国家建设部标准的尺寸建设和骗售地下车库。致使业主实际购得的车位尺寸不足,难停车。
4.交房时绑架收取维修基金。
5.预售房时,开发商对购房者说: 规划引闽江水进社区, 用于绿化和环境卫生, 可减少业主负担。但是至今没有引闽江水进社区,全用自来水。
6.豪华的六千平方米双会所由业主管理使用, 但是已经被卖掉。
7.一户一水表没有兑现,致使业主无法享受用水优惠价格。
还有项目暂未列出。
二.关于投诉欺骗楼距的过程
1. 2007年7月11日>第29版登载一公示 (请看附件1公示)。我们(指四座楼距不符合规定的业主,有216户)在第一时间没看到这公示。但是一个业主的一位亲戚看到这公示并转告她,然后她又转告我们中的业主,此时,我们才知道楼距不是30米。于是大家都用公示提供的两个电话号码(反映意见:83316934、要求听证:83317164)向福州市规划局表示意见: (1)要求开发商赔偿业主的损失。(2) 要求举行听证会。规划局接电话的人(姓名不详)说: 已对所反映的意见做了记录,会尽快给予答复。但是,后来开发商和规划局都不理睬我们的意见,在长达一个月时间内没有给予任何形式的答复。
2. 由于迟迟得不到答复,2007年9月10日, 我们(25位业主代表)走访规划局法制办主任郭宜泉。他说:“你们今天来要求我们安排举行楼距问题听证会,已经太迟,我们不能安排。”我们反驳说:“我们已在你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举行听证会,是你们一直没有给予答复。今天来要求你们安排举行楼距问题听证会是2007年7月下旬我们电话反馈的继续,并不是今天才提出要求。” 经过1个多小时舌战,郭主任才勉强说:“我向领导请示后再答复你们。” 在业主代表的强烈抗议下,终于 9月12日业主代表接到郭主任的电话通知: 安排9月21日召开听证会。
3. 2007年9月21日,听证会由郭主任主持。与会者有业主代表30多人、开发商、设计院、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等代表若干人。当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处高岭先生读完原审批文件,与会者都知道:7号楼与9号楼以及8号楼与10号楼的审批规划楼距都是28米。于是业主代表发言:(1) 要求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主持公道,按>处理(请看附件2通告)。 (2) 要求开发商给业主经济赔偿,否则要求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停止办理规划竣工审核手续。郭主任说: 要向局领导汇报。但在之后长达一个半月时间内,规划局没有给我们任何回音。
4. 2007年11月5日,我们向福州市政府效能办投诉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拖拉处理楼距违规案件。
5. 2007年11月8日, 我们向福建省建设厅厅长林坚飞投诉本案,电子稿送给厅长林坚飞的电子信箱,文字稿面送福建省建设厅且被信访办李宏珠签收。
6. 2007年11月28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向市效能办反馈文件 (请看附件3榕规499)。其文件中除了歪曲事实为规划局的错误辩解外,同时也承诺:“对于开发商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我局将按规划法规定给予处理”。
7. 2007年12月10日, 福建省建设厅规划处骆先生 (经办人)电话回答业主代表说: “政府要处理开发商。你们权利受侵害可以去法院告他。投诉文件已转给福州市政府,这个案要几个部门联合调查,过程不能告诉你们,但结果可以告诉你们”。
8. 2007年12月13日, 骆先生对业主代表电话答询说: “规划局处理意见不必告诉你们,什么时候有结果不知道”。
9. 2007年12月13日,我们通过电子信箱向中国建设部部长汪光涛投诉本案。
10. 2008年1月8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在业主代表多次上访的情况下,对本案作出答复 (请看附件4榕规12)。其中表达规划局初步意见: “开发商应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对于购房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1. 2008年1月23日,业主代表送书面文件给中国建设部部长汪光涛投诉本案,由信访办签收,并表示会批转给福建省建设厅处理。
12. 2008年3月31日, 福建省建设厅规划处已收到中国建设部批转的文件。
13. 2008年4月24日, 福建省建设厅回信答复业主代表 (请看附件5闽建规1)。信中重复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文件(榕规12)内容。但对于开发商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的错误没有提出处理意见。
14. 2008年7月3日, 业主代表送书面文件给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并当即收到复函 (请看附件6闽信305),文件明确答复:“该来访事项你可再次向福州市规划局、福州市效能办反映,如果福州市规划局再不按规划法对开发商作出处理,你可依法向法院诉讼福州市规划局行政不作为”。同时业主代表把该函复印件送给福建省建设厅规划处。
15. 2008年8月19日, 业主代表按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复函意见再次走访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要求对开发商的违规事实按>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16. 2008年9月8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给业主代表复函 (请看附件7榕规535)。函中提到: “开发商在整改未落实前,后期验收手续暂缓办理”。事后业主得知这是个骗局,因为福州市规划局早已于2008年5月9日完成了该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手续。
17. 2008年9月10日,业主代表再次走访福州市政府效能办,投诉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不处罚开发商等问题。一个月后,业主代表向该办询问反馈意见时,该办回答: 没有反馈意见,因为领导只批 “阅处”。
18. 2008年9月11日,业主代表电话询问福建省建设厅规划处对督促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处理开发商有何进展时,黄敏敏 (规划处联系人)回答说: “我们该转的文件都转了,该做的事也做了,你们还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9.至此,距离业主向福建省建设厅正式投诉本案件的时间已超过10个月,由于通过正式渠道反映问题无法取得任何结果,2008年9月12日,业主代表按照福建省建设厅的规定,通过电话请求建设厅规划处安排业主代表会见福建省建设厅林厅长反映问题,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20. 2008年9月17日,六个业主代表走访福建省建设厅求见林厅长,要求建设厅督促福州市规划局按规划法第64条规定处罚开发商。从上午9:00开始,先后由规划处严副处长和监察大队薛队长出面接待业主代表,但二人均无法对业主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直到11:30 ,薛大队长请来了李副厅长,业主代表仍未见到林厅长。此时,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有三个人(被叫来)在现场(主办本案的调研员李家丰, 法制办主任郭宜泉,建设处科员高岭)。 业主代表提出要求: “只要求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按>第六十四条处罚开发商”。李副厅长接着责令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在场三人定出处罚开发商的时限,三人答不上来。过了几分钟, 高岭说: 我们回去研究一下再答复。上访辩论到此结束。
21. 2008年10月22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向开发商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 (见附件8榕规366)。其文件内容与我们的上述诉求无关,答非所问,仍未对处罚开发商的时限作出正面答复。
22. 2008年10月28日,业主代表再次走访福建省建设厅求见林厅长 (事前已通过信访办李宏珠安排会见),还是未见到林厅长,仍由建设厅规划处洪处长出面接待。她说: “除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还要处罚开发商,接着我们会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商讨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我在下周一(即2008年11月3日)反馈意见给你们。”但是周一没有反馈,周二,周三也没有反馈。周二,周三电话联系不到洪处长,但业主代表与联络人黄敏敏以及信访办李宏珠都联系上,并请她转告洪处长在周三 17:00之前反馈意见给业主代表,否则, 业主代表在周四上午再次走访福建省建设厅求见林厅长。但是,仍未得到任何回应。
23. 2008年11月6日,40个业主代表在周四上午走访福建省建设厅求见林厅长。从9:00一直等到17:10,还见不到林厅长。此时, 业主派两个代表要求进入建设厅办公楼找厅长。保安不让进入,发生推挤, 建设厅官员叫保安锁门,业主代表无法进入,其中一名代表还被保安打了一拳。由于多次求见,仍无法见到林厅长。于是业主集体向建设厅办公大楼喊话: “官商勾结! 恶过重庆! 求见林厅长!” (注: 重庆市因房地产官商勾结, 击倒8个厅级干部。) 到17:20,建设厅大门打开,走出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李月健,要和40个业主代表对话。业主代表同意对话,双方进入建设厅会议室。业主代表发言:“只要求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按>第六十四条处罚开发商。” (注: 其中规定之一是: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5%以上)的罚款。”)李月健局长发言: 我们今晚就召开局领导会议,处理这个问题。经过一个小时的讨论,对话结束。业主代表回家。但是,一名业主代表看到,走出会议室后的建设厅官员们在建设厅门口大院内继续谈话,于是她又返回大院听他们的谈话,由于当时已是11月份的18:20,天色已暗,官员们并未发现。听见福州市规划局李月健局长说: “我们还是按原定方案处理,要告让他们去告!” 其他两个建设厅官员也说: “让他们去告!”。至此,充分说明他们的立场。次日上午10:20左右, 李月健局长打电话给业主代表说: “昨晚我们召开全部局领导和有关经办人的会议,对开发商问题已作处理,请放心,你要文件要等到下一周,没问题。”
24. 2008年11月20日,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签发了对开发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看附件9榕规00152)。其中内容是:“1.责令整改. 2. 罚款玖拾壹万捌仟陆佰肆拾捌元整。” 这与四座而每座五十四单元的九层大楼的建设工程造价的7%的金额相差悬殊。明白是敷衍了事,走过场。
从上述24项内容可看出: 福建省建设厅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表面的表现是行政不作为或听之任之,但实质是配合开发商欺压业主。值得注意的四个关键点: (1) 上述第6项, 规划局承诺: “对于开发商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我局将按规划法规定给予处理。”拖了一年,而且是在业主不断投诉和抗议的情况下,才发出敷衍处罚的通知。 (2) 建设厅收到投诉文件一年多, 没有象上述第6项提到的“几个部门联合调查” 完全在欺骗业主。 (3) 上述第16项提到: 开发商在整改未落实前, 后期验收手续暂缓办理。这完全是谎言。因为这是2008年9月8日的文件。可是,7#,8#楼的规划竣工核实验收已于2008年5月5日获得规划局通过(请看附件10李家丰的证词和附件11榕规00822,李家丰为福州市规划局前副局长、时任调研员,负责受理本案)。而且规划局还让开发商不断地在批办该工程项目的房产证,同时开发商还强迫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签署协议:放弃起诉开发商楼距不够等问题。(4) 上述第21项的附件8榕规366号提到:限期于2008年12月31日前整改的内容完全是谎言,因为至今已过两年多仍未实行。上述第24项的附件9榕规 00152号提到的“责令整改”也是空话。
三. 开发商有后台
1. 福州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工作人员 (指开发商同时经营的物业公司人员,下文同此意) 在与业主谈论本案有关问题时说过:(1)海润后台是中央领导人X X X的哥哥(于2006年11月);(2)海润后台是一个中央大领导人是肯定的(于2007年12月9 日);(3)开发商有钱,能打通所有关系,你们告状也是徒劳(于2007年11月25 日)。不管这些放话是真是假,我们都要投诉到底。
2. 在福州的官方媒体收了我们投诉材料,都不敢披露本案,这些媒体有六家。值得一提的是国家某机关报的福建记者站,其站长在2008年7月3日决定写稿披露本案,并当着投诉人(业主代表)的面分配任务给采访部主任。在2009年3月13日,业主代表应站长要求前来约谈本案。因站长此时正在接待他人,业主代办在等待期间, 采访部主任主动出面接待我们,并说:“我们不敢做这个案,因为做这个案会得罪地方政府,得罪地方政府我们日子也不好过”。一个小时过去了,我们还在等站长会谈,但站长却说:“你们可以走了,主任说了就行了”。这说明采访部主任所说的话已代表了该站长的意见。
3. 福建电视台在三次报道我们社区的打, 砸, 抢案件时, 不敢播出我们社区的名称 (福州海润滨江花园),只播福州某高档住宅区。而其它社区有案件都有播社区的名称。三起打, 砸, 抢案件如下: (1) 不同业主的汽车两次被开发商的下属员工砸坏。(2) 一次业主的空调机被开发商的下属员工抢走并武力攻击装修工人。
4. 2007年福州的官方媒体发出不实的消息: 福州市政府将搬迁到福州海润滨江花园围墙以东。致使福州海润滨江花园的楼价在几周后飙升了几千元/每平米。
5. 从2008年业主进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以来,开发商和其经营的物业公司一直在阻挠和破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他们不提供业主名册和建设总评图给政府主管机关,业主代表多次向他们交涉,他们都不理睬。2009年3月10日上午8时左右,负责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的业主吴先生在离社区不远的上班路上被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并遭到木棍殴打,身体多处被打伤。吴先生当即向警方和新闻110媒体报案,新闻110媒体答应采访后却最终不来采访。同日晚上8时左右,吴先生接到恐吓电话:如果你继续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就花一万元钱把你打瘫。电话中同时还提到另一名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业主的姓名,说明打电话的人对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情况相当了解。吴先生和其他业主当即再次向警方和新闻110媒体报案,新闻媒体仍然不来现场采访此事。该事件的指使者还在网上继续恐吓业主(请看附件12)。
从上述可知: 海润老板有后台,而且官阶不低,手段残忍,无恶不作。
四. 政府官员蓄谋报复上访者
1. 2008年11月6日,40个业主代表上午走访福建省建设厅求见林厅长。福州市政府派台江区政府官员四人到福建省建设厅驱赶在场的业主, 大约16:30,威胁业主: “你们再不离开,我们要取证了”。大约16:50, 政府官员叫来新闻中心特务对业主逐个录像。
2. 2008年11月7日16:30,开发商的下属工作人员来到10#楼西边对一些业主威胁说: “昨天去上访的人都被录像了,以后你们不要去了,有工作单位的人最好不要去”。暗示将会报复上访者。
五. 请求事项
1. 请求中央政府派调查组到福州调查本案,惩处责任人。
2. 协助7号,8号,9号和10号楼 (216户) 业主因楼距等项被骗讨回适当的赔偿。
3. 督促开发商兑现所有的承诺。
4. 督促开发商因违法行为和违反合同项目赔偿社区所有业主(3200多户)的损失。
5. 惩办打业主和恐吓业主的黑手。
业主代表联系人:George Huang
参与投诉业主113名
地址:福州海润滨江花园7号,8号,9号和10号楼
文章来源:大陆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