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可部分公布性侵个资

【新唐人2011年10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26日电)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三读通过后,并未全面公布曾经犯过性侵害的个人资料,但部分出狱后应该接受治疗却逃亡而遭到通缉的人,其个人资料可以公布。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条文,江宜桦上午出席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接受访问表示,这次修法没有纳入全面公布相关个人资料,目前的作法,这种个资只要像学校托儿所等相关机关可以查阅。

江宜桦说,有些团体希望把所有曾经犯过性侵而出狱的人的个资,都做详细披露,这次修法为何没有纳入全面公布,是因为修法通过之后,刑后强制治疗可以回溯,这些具有高再犯危险的人要到特定处所接受强制治疗,特定处所就是这些人的居住地址,他们要治疗到安全没有高再犯疑虑才能离开,基本上不需要另外公布个资。

江宜桦说,但是如果一个出狱之后应该定期报到、接受治疗的人,开始逃亡、藏匿而因此被通缉,这种个资可以公布。

对于民间团体要求的化学去势,这次修法没有纳入,以附带决议方式要求内政部、卫生署和法务部召开公听会,收集意见进一步研酌。

江宜桦说,法务部、内政部、卫生署、学者专家都有详细讨论,卫生署表示医学证据显示出这种化学强制治疗,对性侵预防没有必然成效,彼此之间没有很好因果关联,可能这样做只是侵犯了或伤害了受刑人,对真正要达成目的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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