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8日讯】《环球时报》一篇让人看了不知所云的文章《不应将陈光诚事件意识形态化》使人产生了强烈的探索欲望。陈光诚到底是谁?环球时报的文章一会儿监视居住,一会儿计划生育,然后又是意识形态化,真是令人费解。在百度里输入“陈光诚”三个字,相关搜索有7400条,但却被告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而谷歌上能浏览的信息也屈指可数。不知为何陈光诚竟成了敏感人物。不过从寥寥几条信息、几篇文章中还是能探明白陈光诚是谁。(8年前,中国人大新闻网刊发了一篇题为“让‘盲人官司’成为规范地方立法的契机”文章。作者指出,“这个案子充其量也只是一个很小的官司,却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原因在于,它所反映的是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冲突,这确实是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比较早的有关陈光诚的报道是《中国社会导刊》2002年第9期的一篇名为《用我的一生为残疾人点燃法律的灯》的文章。陈光诚,山东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人,在6个月大时因高烧失明,但却以惊人的毅力考取了南京中医大学。从1996年起,也许是更早,他就走上了维权之路。因镇政府强行向其家人收取“三提五统”税费,他上访中央部门,最终得以退还税费。他除了为自己维权,还为他人维权,上大学期间,他团结周边的村民,“要求将连续多年来肆意排污而不管当地农民的庄稼、牲畜和人的死活的一家造纸企业关闭”。
在维权的路上,陈光诚深深地认识到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2003年,陈光诚在北京乘坐地铁,在出示残疾人证后地铁工作人员仍依地铁公司的内部规定(即必须持乘车证)为由,要求其买票进站。而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地铁工作人员为何视法律为无物,而将内部规定置于法律之上?陈光诚决定向地铁公司讨个说法。于是将北京地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地铁公司退还地铁票款13元,并赔礼道歉。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陈光诚胜诉。这被媒体称为是盲人打赢了国内首例福利权官司(详细报道见:盲人状告北京地铁:谁能剥夺我免费的权利(组图))。
2005年,记者杨子云对陈光诚进行了采访,采访文章《陈光诚,“以法律为业”的盲者》发布在《法律与生活》杂志上。正是这篇文章使我对陈光诚的维权经历及他的生活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2004年,陈光诚所在村的村民要求村委会公开村务,但村委会始终无动于衷,陈光诚建议根据《村民组织法》启动罢免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的程序。由此激怒了村委会。“村委会张贴了22张大字报谩骂和恐吓……”矛头直指陈光诚。陈光诚得知后多次拨打当地的110无果,一纸诉状以不作为将公安局告上法庭。但出乎意料的是,当他们前去交纳立案费时,法院却说没有收到起诉状。几经努力,到2005年1月他们才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但到该文发稿时还没有新的进展。
在这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在这个以为由一个以人民服务为终极目标政府管理的国家,上访也好,诉讼也好,却注定是艰难险阻而充满危险的过程。2007年1月,在经历了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样几个回合后,陈光诚被以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2010年9月9日,陈光诚刑满出狱。
上面啰啰嗦嗦的写了这么多,只是想让人知道陈光诚只是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只是不满社会的种种不公平现象,不能视违法行为而不管,才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正如笑蜀老师在微博里所说的,“陈光诚案,原本简单到不能再简单,无非一个‘城市’的暴力执法黑幕,被一个盲人曝光。”对于这样一位充满正义的盲人,为何有些人如此畏惧,将其视为阶级敌人呢?
暴力执法的新闻无时无刻不充斥着网路的各大版面,从城管暴力执法到暴力拆迁再到截访中的种种暴力,这已经成了笼罩在社会上的一块黑幕。特别是在农村和基层地区,政府成了当地的一霸,法院成了政府的附庸。村委会不是村民的自治组织,而成了欺压民众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毫无畏惧地使用手中的权力大棒为自己扫除异已。我一直不明白他们哪来的滥用权力的勇气和信心。在网路通信如此发达、微博传播速度如此之快的今天,公然违反法律,企图用暴力将前去探望陈光诚的人拒之于千里之外,他们真的不知由此可能带来的后果吗?也许是我把这个国家的法治想得太乐观了,也许是我对各级政府和法院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认识的还不够,也许是我太小看了这个熟人社会的潜规则,以至于还期望着只要事情曝光了,责任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社会以公正。可能是我错了。
为了维稳,为了不使暴力执法的丑闻成为全国性的新闻,为了政治前途……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此类事件所抱的态度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利益的联盟里,没有人会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情闹大后,推上几个人当挡箭牌也就安然无事了。法律没能成为维护正义的武器,反而被人滥用以维护既得利益。
在农村地区,像陈光诚这样的维权人士并不多见。许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级政府官员的思想还停留在文革时期,陈光诚所在的村委会居然贴起了大字报,现在陈光诚被监视居住也毫无根据。显然,基层政府的官员还不适应公民社会的开启,还想用老一套的愚民加大棒的政策来对付他们眼中的“刁民”。可是,民智已经开启,公民意识增强,更难能可贵的是有一大批敢说敢言的知识分子和勇于在权力面前争取正义的律师朋友。老一套的办法如今已难以如从前那样发挥作用。
不可否认,不稳定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阻碍,影响人民的幸福生活。但稳定从何而来,稳定不应该来自于公民对权力胡作非为的逆来顺受,不应来自于对社会不公、正义缺失的纵容与视而不见,更不是对暴力执法的容忍。稳定来源于权力不得对权利进行剥夺,来源于法律的权威得以树立,来源于司法成为公平正义的保障……现在基层政府的暴力执法已成为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要想解决稳定这一事关国家利益的大问题,就不应该对暴力执法、滥用私权的行为视而不见。否则,当这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的现象时,国家大厦的根基就已经腐烂了,到时再想修补都难。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