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4日电)台北市某保全公司经理骂员工程度很差、像小学生、白痴等,导致员工愤而辞职,并要求公司给付资遣费。台北地院认定经理言论侮辱员工人格,判决公司应付资遣费新台币40万多元。
判决书指出,去年4月间,台北市某间保全公司国际客户部一名经理与台中分公司管理空调工程的林姓员工电话联络业务,时常爆粗口辱骂林员“你程度很差”、“你是小学生吗?”、“白痴”等语,长达4个月。
林姓员工愤而辞职,并提告请求公司依劳基法规定,给予资遣费40多万元。公司抗辩指出,双方沟通工作时情绪激动,这名经理用词不当,但情节尚未达到“重大侮辱”,且非林员直属长官,拒绝给付资遣费。
法官传唤员工作证,发现这名经理具有监督指挥权,应属公司代理人,另辱骂“白痴”等言论,情节已达重大侮辱程度,判决公司应依劳基法规定,给付林员资遣费40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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