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教育经费增2百亿

【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提升为前3年岁入净额平均值的22.5%,预计增新台币200余亿元。

立法院教委会上午审查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多项法案,其中行政院版在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案中指出,为配合12年国民基本教育将于民国103年实施,以及实施前的推动工作,都需要有充足的教育财源,以保障政策稳定执行,因此提案修法。

教委会最后初审通过行政院版的提案,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合计,应不低于前3年度决算岁入净额平均值,从原本的21.5%提升到22.5%,预计每年增加200余亿元。

另外,教委会也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郭素春等人提案的家庭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高级中学以下学校学生,如果有重大违规事件或特殊行为,应通知其家长、监护人及实际照顾学生之人,并提供家庭教育咨商或辅导课程,相关办法由主管机关订之。

如果被通知参加家庭教育咨商或辅导课程者,经书面通知3次以上没有出席的话,主管机关可以委托家庭教育中心等机构、团体进行访视。

身兼教委会召集委员的陈淑慧表示,对于学龄儿童健全人格的养成,光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必须配合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行整体性的规划,让家长、老师、学生一起来参与,在专业社教机构的引导下,建立正确的观念,才能导正学生的偏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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